我們前面花了很多時間教家長理解和支援孩子。是時候教您如何制定與維護規則,建設孩子的良知。
在心理學界有三位大咖研究孩子的良知發展。分別是:瑞士的讓.皮亞傑,美國的勞倫斯.柯爾伯格,和美國的羅伯特.塞爾曼。他們三位的理論相互補充,形成一個體系,這裡我們不逐一展開介紹,總之:
孩子的良知和規則意識隨著認知能力的發展而發展,並受環境影響。
讓我們分年齡段來學習:
1,孩子1.5歲~3歲時自我意識萌芽,他意識到自己可以做很多事,他們模仿大人的一切行為。所以大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待人接物和善。這些身體儀態,表情,社交禮儀是3歲以前的孩子最容易模仿的。如果您想讓孩子有好的生活習慣,可以帶他一起做,一邊做一邊說,如:“吃完糖馬上要刷牙”,“吃飯前要洗手”等,這些潛移默化的言傳身教能給孩子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您自己做得越好,以後教孩子規矩時就越容易。
如果您吃飯的時候咂巴嘴,一坐下就抖腿,站的時候縮肩塌背,在家裡動不動發脾氣,待人接物也沒個好臉色,孩子會完美複製您。以後要改得下大力氣。所以3歲前主要靠家長的示範。您可以講規矩如輪流玩,不可以拿別人的玩具,但如果他不理解您不要生氣。因為3歲以下的孩子還沒有你的我的他的物權意識,他拿在手裡的就是他的。如果因為他拿了別人的東西就打他,他是學不會的,他只能學會家長生氣的語氣和表情,一不高興就氣鼓鼓地。如果他拿了別人的玩具,您可以用另一個玩具先分散他的注意,然後輕輕把別人的玩具拿下來,對他說:“這是人家的玩具,我們要還給人家”。當孩子4歲以後,他能理解物權概念,就能理解別人的東西不能拿這條規則。
2,3~6歲的孩子,處於以自我為中心的階段。他們的認知能力還停留在自己這個維度。說白了,腦子還不夠用,自己的事還沒搞清。因此他們無法理解別人有不一樣的想法,他們認為別人和自己的想法是一樣的。
不僅如此,他們的認知能力只能理解一個簡單概念,即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沒有中間地帶。
實際上,是非對錯是一個複雜的命題,包含很多因素,但3-6歲的孩子考慮不了那麼多。所以對他們而言,是非對錯只有一個標準:大人說對就是對,說錯就是錯。如果大人不制定規則,孩子會根據自己的喜好確定是非對錯,自己喜歡的東西別人也喜歡,所以會顯得很自我也很犟。如:您和孩子逛街,你想吃火鍋但孩子想吃麥當勞,你跟他講不清,他非吃麥當勞不可。因為他喜歡麥當勞所以大人也喜歡,他的堅持既是為自己也是為大人。
又如:5歲的弟弟搶姐姐的玩具。家長把玩具從姐姐手裡奪過來,交給弟弟,對姐姐說:“你是姐姐,應該讓著弟弟”。這個舉動等於制定了一個規則:“凡是弟弟喜歡的,大家就要無條件滿足”。弟弟年幼的大腦形成這樣的金科玉律:“這個世界是以我的感受來運作的,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則的話,我就可以懲罰你。”受這個規則影響,
弟弟的共情能力無法發展,他不能站在別人的角度待人接物,因此別人跟他交往一段時間後就不睬他了。這個金科玉律在外面的世界不管用,弟弟慢慢形成 “窩裡橫,一出去就慫”的寵溺綜合徵。
所以如果您的孩子正處於3-6歲階段,您制定規則要想到以後,他如果上學瞭如何與別人相處。因此您的規則一定要公平,對每個人都適用。如每個人有屬於自己的玩具和衣物,如果你想用別人的,需要獲得別人的同意。在家裡不可以破壞東西,也不可以傷害人。這是對所有家庭成員都適用的規則。所以大人不可以一生氣就摔門摔東西,不可以毆打孩子。如果孩子做錯了,大人應該如何做呢?最簡單的當然是懲罰,打一頓罰不許吃飯,讓孩子因為害怕下次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但這種方法也最容易傷害孩子的人格。我們制定規矩是為了讓孩子明白一個道理:自己的行為會對別人產生影響,而不是為了懲罰孩子。
有一次我去朋友家玩,她和我一樣有兩個孩子,年齡也相仿。弟弟當時不到6歲。大人聊天的時候弟弟自顧自地玩模型車,玩得high了,就把小車放到他姐頭上,玩具車掉下來鉤脫了姐姐一縷頭髮,姐姐痛的叫起來。在場的其他客人立刻大聲制止,說男孩太自私。孩子父母看客人發話了,不好意思,也跟著厲聲呵斥孩子,命令他上樓去靜思己過。我當時嚇了一條,趕緊說:“他沒預料到事情會這樣,他自己也嚇了一條,不要這樣說他。”請問,我這樣做是不是太慣著孩子?
6歲不到的孩子還無法預見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影響,他只知道:自己喜歡小汽車,所以姐姐也喜歡,所以我把小汽車當頭髮卡子給她別頭髮上,她會高興的。結果出了事,大人都對著他吼,說他自私。他不理解自私的含義,但從大人憤怒的表情獲得極大的屈辱:所有人都認為我是壞孩子!果不其然,孩子氣得渾身打抖,淚珠一滴滴砸在地上。他就是靜思己過,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大人這麼生氣,他只能推論大人更喜歡姐姐,於是他在家裡會變得更叛逆,在外面會更自卑和害羞。
所以這件事情該怎麼處理呢?我會首先和弟弟一起撫摸姐姐的痛處並安慰她,畢竟她很痛。其次讓孩子們看到掛鉤會鉤破毛衣或洋娃娃,也會鉤破人的面板,所以他玩的時候要小心,不能傷害自己也不能傷害別人。這樣他才能理解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別人。這種具象的方法比定義他自私,甚至打他一頓更能幫助他成長。
如果非要懲罰,孩子能接受的懲罰是服務型懲罰。如:有一次倆孩子吃飯時違反了吃飯時不許玩的規則,吃吃玩玩十分興奮,說了幾遍都不聽。我只好說:“你們違反了規則,所以今天廚房歸你們打掃。爸媽吃完飯就不管了。”二寶十分關注挑戰規則引起的後果,問道:“如果不打掃廚房呢?”我說:“那就沒有晚飯吃,因為廚房沒打掃,我沒法做飯。不過我可以和爸爸點外賣,你們倆就沒飯吃嘍,因為我和爸爸並沒有違反規則。”倆孩兒心服口服,她倆吃完飯就分工,你幹什麼我幹什麼,足足花了三刻鐘才把廚房收拾乾淨,累得吐舌頭。下次她倆再不好好吃飯,我就讓她倆看看鍋有多髒,廚房有多亂,她倆會馬上收斂。這種服務型懲罰既可以鍛鍊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也能讓他們明白自己行為的後果。他們做完了,大人必須誇獎一句:“做得不錯,是大孩子了”,這樣孩子不僅人格與尊嚴不受損,而且覺得自己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