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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己捨不得教育的孩子,最後都會由社會來替我們教育。但付出的代價,也許是孩子一生都難以承受的。”

作者 | 楊小小小花

前不久,在網上看到一條新聞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婁女士家有兩個小孩子。小朋友年紀小,比較調皮,經常會在家制造出一些噪音。樓下的鄰居投訴過很多次都沒有得到解決。最後只能“以彼之道,還之彼身”買了震樓神器。

而婁女士對這件事情的態度一直都是,自己發出的噪音不是有意的,孩子畢竟是孩子,這個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有時候,父母對孩子的偏袒,不是愛而是害。

類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出現了:

上海迪士尼,一年輕姑娘被一個8歲男孩摸屁股。姑娘上前與家長理論,反被家長當眾打罵。

有時候,父母對孩子的錯誤一再袒護,不僅縱容孩子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養成各種惡習。甚至嚴重的還會危害社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3名未成年人捂死女店主。嫌疑人家長道歉:沒管教好孩子是我們的責任。

熊孩子調皮搗蛋,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各種影響自己、傷害他人的事情的背後,與父母對於孩子做錯事情一再袒護和開脫是分不開的。

年齡不是做錯事的藉口,而父母也不應該成為縱容孩子犯錯的保護傘。

我們給孩子的教育,不應該只有文化的教育、物質的積累;還應該有對於孩子錯誤的不偏袒,讓孩子學會承認錯誤,為結果負責的勇氣和責任。

不偏袒孩子的錯誤,並不是不讓孩子犯錯誤,而是讓孩子知道做錯事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而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是最終目的。

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舉止的最早啟蒙老師

而現實生活中,我們中的大部分父母還是因為孩子的年齡、或者其它各種因素,對孩子犯得錯一次又一次的袒護。

上週末從外地出差回來的動車上,遇到了一對奇葩父母。

與其說是奇葩,不如說是自私而無原則。

八歲的小男孩,拿著平板,陶醉在抖音影片的世界裡面。情緒激動的時候,更有刺耳的笑聲伴隨著手舞足蹈的肢體動作。周圍的旅客紛紛投來異樣的眼光。

有幾位實在看不過去的旅客好言相勸道:孩子,你可以小點聲或者帶上耳機嗎,這邊還有人在休息呢。

戴耳機的男孩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什麼不妥,依舊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面。

而好心勸慰的旅客,卻反而遭到男孩父母的呵斥:

又不是吵到你,管我們幹什麼?我們也是付錢買車票了,連這點自由都沒有了嗎?

除了搖搖頭,嘆息著本該是純真善良的孩子,卻被父母無原則的溺愛袒護成這樣自私之外,想不到其它的詞彙了。

這樣的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

親戚家的熊孩子嚷嚷著要玩我們新買的手機,手機被弄壞了,心疼說了兩句。結果親戚卻來一句:

給小孩子玩一下怎麼了,又不是故意弄壞的,還跟小孩子一般見識啊。

鄰居家的小孩午休時間在樓道里面拍籃球,吵醒了剛剛哄睡著的小寶寶。出去跟孩子說了兩句,結果孩子家長奪門而出,擋在孩子前面:

孩子運動一下怎麼了,我也交了物業費的,你管的著嗎?

淘氣的熊孩子總是讓我們咬牙切齒,但是非顛倒、不分緣由袒護熊孩子的家長更讓我們氣憤無語。

熊孩子之所以變成熊孩子,很多時候不是孩子自己有多麼熊。而是家長無原則、無理由地對孩子的袒護和包容才助長了孩子的熊。

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舉止的最早啟蒙老師

近年來,各種熊孩子闖禍的新聞屢屢見報,也讓我們開始不斷反思:

無原則的偏袒孩子的錯誤,到底是愛還是害?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李立國曾指出:

“熊孩子”的第一責任主體是家長,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有責任和義務去規範孩子的行為。淘氣是孩子的天性,但解放天性的前提應該是不打擾他人。

很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的共通點都是,小時候沒有人對其危害公德的行為進行制止,從而導致他們慢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李立國認為,孩子既是一個自然人,也是一個社會人,家長從小就需要在社會公德方面給他們引導和教育,學校、家庭和社會應該形成教育孩子的合力。

父母的一再偏袒和包容,讓孩子在沒有制度約束和懲罰的條件下,更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

國家統計局在16年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

青少年(14-25歲)在刑事犯罪總數中佔比14.37%。犯罪學上,犯罪的年齡越小,次數越多,長大以後成為慣犯、累犯的越多。

而另一項統計資料也顯示:

初犯年齡小於11歲的,有65%會再犯;在成年累犯中,大約88%曾為違法犯罪少年。

最近以來,青少年犯罪機率的不斷攀升,除去社會環境等外在因素之外,父母“無原則的包容袒護”式家庭教育也是要負一定責任。

有時候,我們總是覺得孩子還小、犯點錯無傷大雅、孩子開心就好。殊不知,這樣的袒護和包容只會孩子在心底裡學會漠視規則制度、藐視法律條文,最後走上一條我們控制不了的道路。

我們偏袒給孩子的,終究有一天社會會一分不少還給孩子的。很多時候,熊孩子和罪犯之間,其實只有一線之隔。

父母給孩子最好的愛,不是無原則偏袒和包容,而是教會孩子學會愛、學會規則、學會與世界平等和諧的相處。

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舉止的最早啟蒙老師

很多時候,我們習慣用“他還是個孩子”幫孩子開脫責任、擺脫懲罰。但當孩子真的犯了不可彌補的錯誤時,我們又往往後悔不已。

那麼作為父母,我們究竟該如何去合理的去把自己的愛有原則地分享給孩子呢?

01

適當的懲罰

學會為自己行為負責

有時候,我們對孩子的一再包容和袒護,會讓孩子淡漠規則,意識不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愛與懲罰並不是對立面。對於孩子來講,“界限分明的懲罰”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們必須讓孩子意識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做錯事情是需要受到懲罰的。

比如,孩子在公共場合大聲喧譁。我們應該施與適當地懲罰,讓孩子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

02

身教大於言傳

給孩子樹立正面的榜樣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我們總是會在自己犯錯的時候,為自己分辨各種藉口和理由。同樣的,我們也會為孩子的錯誤找出各種理由搪塞。

而家長這種行為也會無意識地在孩子心裡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象:爸爸媽媽就是這麼做得,而我還是個孩子呢。

沒有哪個孩子生下來就懂得對錯是非,我們要做的就是在不袒護孩子錯誤的同時,用自己的言行給孩子樹立正面的榜樣。

03

漢堡式的教育

批評結合鼓勵一起引導

一味的袒護是不合適的,而盲目的批評同樣也會打擊孩子,從而導致產生逆反的心理。

最好的做法是:在孩子做錯事的時候,適當地去批評;同時也用鼓勵的方法告訴孩子,以後遇到同樣的情況,該如何去面對和處理。

比如我會在孩子搶別人玩具的時候,告訴孩子,我知道寶寶也特別喜歡這個玩具,但是這個玩具的主人不是寶寶,我們不可以動手去搶不屬於我們的東西,這樣是不禮貌的。

但是如果你特別想玩的話,可以拿自己的玩具跟別人交換著玩。這樣我們就都可以玩到自己喜歡的玩具了。

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舉止的最早啟蒙老師

法國教育家盧梭說過:

你知道用什麼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為不幸的人嗎?這個方法就是對他百依百順。

由此可見,有時候我們百依百順的偏袒和溺愛,帶給孩子的並不是愛,而恰恰是不幸的開始。

我們自己捨不得教育的孩子,最後都會由社會來替我們教育。但付出的代價,也許是孩子一生都難以承受的。

所以,孩子成長過程中最好的愛和最恰當的教育,是教孩子學會承擔、學會規則、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非對孩子的一味偏袒和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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