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高效的“第三法”
“第三法”核心,就是在放棄輸贏思維的基礎上,尋求一種不借助權力壓制的平和對話,讓雙方共同協商一個新的解決方案。
在解決親子間的衝突問題上,第三法對父母來說是一個全新概念,而且他們立刻就能從其他方面看到第三法的效用。夫妻之間常常可以用第三法達成共識,來解決他們的分歧;商業合作伙伴可以透過這種方法,在頻繁的衝突中達成協議。工會和公司管理者也透過使用這種方法,以便協商所有組織共同遵守的協約。生活中很多看似無望解決的法律衝突,也可以在法庭外透過第三法使雙方達成共識,從而解決的問題。
回到咱們上面那個案例:如果父親對女兒採取了第三法的方式,他就不會直接呼叫家長權威,而是透過溝通明確女兒的痛點,比如傘不好看,學校裡沒人打之類的,然後他就可以說:寶貝,你不喜歡這把傘,可我更不希望看到你淋雨感冒,要不咱們商量一個解決辦法吧?
這時候,女兒很可能告訴爸爸:我喜歡媽媽那把漂亮的傘,要不我把它帶去學校?
很顯然,女兒和她爸爸用一種雙方都滿意的方式解決了他們的衝突。最後,兩個人還切身感覺到彼此的溫暖之情,爸爸不用擔心女兒淋雨感冒,女兒也不用顧忌傘的外觀是否好看。
很多持續使用第三法的父母都會興奮說:他們家孩子對自己的敵意大大減少了。這並不令人奇怪,任何兩個人在一件事情的解決方案上達成共識時,他們自然很少會產生怨恨和敵意。
實際上,當父母和孩子經過努力,共同致力於解決一個衝突,並且找到了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後,他們通常會對彼此產生深深的愛和親情。更重要的是,他們不僅因為解決了衝突而高興,還會因為自己沒有輸而感覺甚好。沒有輸家和贏家,只有親情與理解,反覆實踐第三法的過程,必然也是親子衝突逐步緩和,家庭氛圍逐步改善的過程。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