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認為孩子的以下行為應及時制止,不給孩子“狡辯”的機會:
一.踐踏道德底線,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1.對長輩無理。有些家庭以孩子為中心,大人的作為沒有符合孩子的意願,孩子就對長輩(包括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動手打罵。這種行為必須立即馬上義正言辭制止,不給孩子“狡辯”的機會。
我就見到一位姥姥,帶著外孫女去超市買東西,可能是沒有答應買孩子要的東西,小女孩就動手打姥姥。我實在看不下去,前去制止,得到的是小女孩的謾罵,簡直無語。
2.說謊。“要想成才先要做人”,誠實守信是做人的根本。一旦發現孩子說謊,必須制止,不給孩子“狡辯”的機會,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允許。孩子說謊多數時候是做錯了事情,怕受到懲罰,家長可以申明 說謊比做錯事情的後果更嚴重。做錯事情是行為上的不慎,可以改正,說謊是品質上的問題。
3.偷竊。不要以為小偷小摸是小事,“勿以惡小而為之”。家長要細心,經常檢查孩子的物品,是不是多出了不屬於孩子的東西,問明緣由,確實是拿別人的東西,特別是錢財,一分錢都不行。要說明利害,堅決制止,下不為例,不給孩子“狡辯”的機會。
4.社會公德。文明是社會的進步。孩子長大,要步入社會,就要遵守社會秩序。從小培養講文明用語,保護環境,愛護公物的習慣。一旦發現孩子的不良行為,就要及時制止,講清道理,不給孩子“狡辯”的機會。
二.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行為。不要以為小孩子小,與違法犯罪事情無關。小錯不及時糾正,漸漸地會釀成大錯。比如有校園暴力傾向的行為,必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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