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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的愛,永遠是亙古不變的。

但這份愛,被每一個人家庭,包裹成不同的形式呈現出來。

溺愛

無底線地滿足於孩子各種要求,只要是孩子想要的統統都給他。

溺愛“澆灌”下成長的孩子,身上具備一定的爆發力,跋扈、不講理是他們讓父母“依順”的慣用伎倆。小時候可以稱為“熊孩子”可是,在溺愛下長大又會怎樣呢?

越來越多的“巨嬰”出現,讓“溺愛”這個話題又重新回到大家的視線。去年石家莊一對確診夫妻的流調在大家面前揭開了“喪偶式婚姻”的悲哀,但是“喪偶”的背後又隱藏了什麼——一個碩大無比的巨嬰。

為什麼一個人在婚後,過著和婚前一樣瀟灑自由地“單身”生活,彷彿婚姻帶給他的就是一個叫“家”的空殼,和“增加”兩個有關係的人。很多巨嬰結了婚後,生活本質不變,只是供養人的接力棒從一個年老者“傳給”了另一位年輕人。年輕人在這段關係中擔負起了兩個角色,一個是“伴侶”一個是“替代母親”。一般巨嬰寶寶都是在父/母無所不至,事無鉅細地溺愛下長大成人。自理能力差,對於生活和家庭,在巨嬰的心中,是“被照顧”的港灣。

面對這些巨嬰,年輕的父母亦或是當事人,或是旁白觀者。這些巨嬰,是原生家庭造就的悲劇。可是當這些巨嬰在面對生活的壓力,內心也一定會產生衝突。成長,應該是從小的培養。而這些巨嬰們面對成長,只有生活將它們割裂,伴隨著劇痛才會激發他們的成長欲。因此,也給無數的年輕家長們敲醒警鐘。

溺愛不可取!

父母之愛,除了溺愛,還有裹著“愛之蜜糖”下的控制

如果有爸爸或者媽媽常對自己的孩子說:“我們養活了你。”這無形在暗戳戳地提醒孩子,“你欠我們的,並且你必須聽我們的”孩子被迫學會向父母的強大和權勢低頭,但一旦有機會,也會造反。

一般時候,孩子為了維護自尊,需要表現出一種狼心狗肺的感覺:你們生了我,所以就應該理所當然地養育我,我不覺得自己處在底端,誰讓我是你們的孩子。孩子當然知道自己是無理的,他也知道自己沒有任何生存能力只能暫時依賴父母,所以他必須自欺才能做到繼續自大。

當孩子羽翼豐滿與父母出現爭執,父母常常搬出“家不是講理的地方,要講親情。”從家庭矛盾中,我們越能清晰地看到,這藏著“父母之愛”的施壓,透過妥協,家裡誰高誰低、誰說了算、誰掌握著權力、誰是服從的一方,就一目瞭然。

有很多權威型的父母就特別需要透過欺負孩子來獲得存在感,所以他們離不開孩子。

“當體驗不到愛時,人就會在關係中爭高低,並試著讓自己在高位的感覺中保持控制感,以及主體感。”親子關係中,父母當然比孩子強,孩子也欠父母太多,如果父母能讓孩子在親子關係中體驗到愛與快樂,那孩子就可以放下這種權利的爭奪。但如果父母太喜歡爭權力,那孩子要麼在高壓下產生自卑,要麼等到自己儲滿能量與父母抗衡。

父母的控制慾除了體現在“權利之爭”上,還體現在“孩子會慾望著父母的慾望,卻以為這是自己的慾望。”——這一觀點是由法國精神分析學家拉康提出。

父母將自己的意願轉嫁到孩子身上,即自己沒有實現的願望,都強加給孩子,讓孩子代替自己去完成。對於孩子的反抗,我們看看家長的說辭“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父母非常明確地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逼迫自己的孩子完成,因為這是父母為他做的“完美決定”,沒有什麼能比它更好了,當父母意識到自己的人生有缺陷時,會有意無意的將這部分“欠缺”轉移給孩子,而孩子出自於對父母的愛,會替父母將這部分補上。

這對於孩子而言,是不公平的。能夠輕裝上陣,有自己的空間,為自己而活,才能更容易讓孩子感受到生命的美好。從根本上來說,不要“抓住”孩子滿足自己的需要,每一個人都活出自己,“活得開”,才能展開自己的生命緯度,身為父母我們要鼓勵孩子走自己的路,這應該是給孩子莫大的祝福。

還有一種愛,是父母的“刻意感動”的要挾

“犧牲感”是親子關係中最糟糕東西,當然婚姻關係中也相同。當一位家庭成員有了犧牲感,伴隨而來的就是道德優越感。你會從生活的細枝末節中找到自己的付出,覺得孩子或者婚姻中的另一半虧欠自己。我們常說“一切都是為了孩子”、“我是為了你”其實這句話也可以翻譯成“一切歸因於你(孩子)”!它的潛臺詞是“一切責任和其中的“不好”都是因為你,而我出自於善意,所以免除一切責任。”

犧牲感,是為了讓對方感到愧疚,讓對方對自己有虧欠感,並藉著對方的愧疚,以此來制約對方,成為權利的主導。

親子關係本應包裹著“無條件愛”,可當犧牲感出現,就變了“味道”。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無論是犧牲感還是付出感,都意味著你失去了自己,失去了自己的主體,無法主動做選擇。

讓孩子感受到真我,學會自己做選擇。而父母也不要將自己的付出裹上“愛”的膠劑,將孩子牢牢粘住。

真正的愛,是給孩子充分獨立的空間,讓孩子感受到生活和生命之美

從父母無條件的愛的身上看到全世界,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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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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