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育兒>

人的情緒是有能量的,也是有限的,所以不要總是發脾氣。

要學會抓大放小,只抓重要的事、主要的事,放過次要的事,非必要的事。這樣即省精力,又容易控制情緒。

這種做法,也叫艾維做事法。

一、什麼是艾維做事法

上個世紀,美國有一家叫伯利恆的鋼鐵公司,總裁舒瓦普對工作效率大傷腦筋,他不知道如何提升工人們的工作效率,也不知道什麼樣的方法簡單又有效。

艾維給的方法果然簡單:

他遞給舒瓦普一張白紙,請他在紙上寫下明天要做的六件重要的事,接下來是按重要性對這六件事進行排序。

之後,艾維告訴舒瓦普:

“把這張紙放在口袋裡,明天早上拿出來,只做第一項事,不要看其他的,只看第一項,著手辦第一件事,直至完成,然後用同樣辦法對待第二、第三項……直到下班為止。如果今天你只做完第一件事,無所謂,因為你在做最重要的事,一切都值得的!”

艾維最後說道:“ 每天都要這樣做,當你對該方法的價值深信不疑,叫公司同事也這樣幹,有了業績,請給我寄來支票,值多少就給我多少。”

效果怎麼樣?

幾周後,艾維收到了舒瓦普給他寄去的一張鉅額支票和一封信,舒瓦普認為,這是他一生中最有價值的建議之一。

5年後,不為人知的伯利恆鋼鐵廠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獨立鍊鋼廠,這項被後人稱之為“艾維做事法”的方法為世人所熟知。

艾維做事法並非只體現在計劃執行力等等方面,在我們的情緒方面,也有很大啟發。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發動激烈的情緒,要知道,每一次的激烈情緒,都會讓我們離控制情緒越遠。

情緒的激烈波動,會帶來很多的能量損耗,我們都知道,越生氣就越容易生氣,越生氣就越難控制情緒。

因為在我們的頭腦中,這種不斷的生氣的行為,會讓頭腦裡的這條“神經線路”更加發達,和其它的情緒相比,更加快速,更加發達。

這就成為了一種惡性迴圈。

那麼,運用艾維做事法在情緒上,意味著我們要有意識地抓主要問題和主要習慣,而不是什麼事情都觸發怒火。

這裡,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孩子的行為,是我們需要進行分類的。

二、孩子行為分類

簡單來說,孩子有這些行為:

1、生活行為與習慣;

生活行為與習慣,最佳養成期在2-7歲,從開始學會走路時開始,到上小學時結束。

其標誌,是孩子不論父母願意與否,均有了屬於自己的行為與習慣。

那麼,在孩子上小學前,讓孩子脫離父母的撫育,交給長輩的話,則會讓孩子的生活習慣與行為向自己的親密他人看齊。

要改變生活行為和習慣,在接下來的8-12歲間是可以改變的,但這時候還需要大量的時間來做這樣的事情,孩子在生活習慣方面,就落後於同齡人了。

2、學習行為與習慣;

學習行為與習慣

實際上孩子的學習模仿,並非從上學才開始,從他出生後,無時無刻不在學習模仿之中。

但早期的學習模仿是一種被動式模仿,只是因為需要學會和掌握某種動作而做的模仿,比如學習用手拿東西。

我們說的是主動學習,到了學前階段,一直到小學階段,學習越來越需要主動學習,同時壓力越來越大,動力越來越小。此時父母要學會幫孩子找到屬於自己的學習動力。

這個階段的孩子,有什麼樣的學習動力呢?

1、父母的肯定與讚美

2、不斷進步所獲得的成就感

3、探索未知所得到的收益

4、別的孩子的羨慕與崇拜

5、只是為了完成任務

6、變成一種習慣

找不到這些動力的孩子,學習真的是沒有方向的,他們之所以學習,只是因為時間到了,沒法呆在家裡,需要到一個叫學校的地方,坐在那裡聽一位叫老師的大人上課,然後就是寫作業,

3、性格行為與習慣;

性格行為與習慣

俗話說三歲看大7歲看老,性格既有先天因素,又有後天養成。

但不論怎麼樣,性格最佳時期也必然是在7歲前,第二個時期則是12歲前。

性格的最好方向,不論是內向也好,外向也罷,都不影響孩子的優秀,真正關鍵的,是讓孩子形成積極的性格,開朗而又堅強的個性一定會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加分。

性格行為習慣方面,父母會是最重要影響者,我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與對世界的理解與看法,這些對孩子都有直接的影響。

三、艾維做事法與行為分類

那麼,我們在處理孩子的問題時,就不要什麼事情都大發雷霆,要學會逐步放手。

6歲以前,抓孩子的生活習慣。

7-12歲,是學習與能力的培養時期,這個過程中,注重找到學習方法,發現優秀所在,是我們需要重點發力的方面。

3-7歲時,是性格塑造的重要時期,這裡的重點,在於建立孩子樂觀開朗與堅強的個性。

如果到了十幾歲了,我們還需要糾正孩子的生活習慣,那麼這種做法既非常低效,又只會產生無謂的情緒,除非我們能夠對孩子有極其強力的控制。

但面對青春期的孩子,過度控制只會帶來過度的逆反,往往會得不償失。

所以,說了這麼多,一句話濃縮一下:

在合適的時候,做合適的事情,抓大放小,不要什麼事情都控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控制情緒。

10
最新評論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關於“讓”還是“不讓”,我也有點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