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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掌控自己行為的辦法,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從長遠看,使用羞辱性的懲罰手段不會收到什麼成效,因為這會讓孩子變得怨恨不平。儘管他們當時可能按照吩咐去做,但其服從是強制的結果,不會導致他們以後也予以配合。

想讓孩子們從懲罰中汲取有益的教訓,懲罰就應該只針對他們的錯誤行為,並且不至於讓他們產生怨恨、憤怒、痛苦及其他不愉快的感受。換言之,懲罰應該公平,不傷及孩子的自尊心。如果你奚落他,將會產生不利的後果。經常遭致羞辱性懲罰的孩子,最終會感到羞愧、內疚、自我懷疑,直至自我憎惡,並且可能引發憤怒、敵意,致使他作出毀滅性或自我毀滅性的行為。

給家長的建議:

1.如果你要懲罰孩子,儘量做到明確、公平、一貫、注重效果。懲罰時間要短,過後即向孩子表明你依然愛他。

2.每次懲罰只針對一種行為——不要過分地抱怨或懲罰。

3.懲罰他的行為,而非這個人。

4.不打孩子也可以懲戒孩子,替代方法包括:取消特權;限制玩最喜歡的玩具或限制消遣活動;收回零花錢;坐冷靜角;言語斥責;讓他早早上床睡覺。

給教師的建議:

1.對於你可能施加給學生的任何懲罰,總在事先予以適當提醒。

2.確保你的行為準則中對明確界定的不良行為規定嚴重程度不一的明確後果。

3.如果學生質疑你並佯裝漠不關心,請不要變本加厲對他們予以懲罰。

4.要確保因“罪”獲“刑”、“罪”“刑”相宜。

5.不要因學生質疑你而感到不快。因為當你不快時,對學生的懲罰很可能演變成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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