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課我們學習瞭如何教1歲半到3歲,和3歲到6歲兩個年齡段的孩子規矩,今天咱們繼續學習。
3,當孩子6-8歲時,進入主觀意識階段。他們的大腦比過去發達,現在他們能理解別人有不同的觀點和感受,而人的行為取決於他獲得多少資訊。因此他們通常會受別人特別是同齡人的觀點左右。此時周圍的環境以及老師的重要性就凸顯了。他們能理解更為抽象的規則,也能理解一些基本的大道理。
在上面的案例中,您的孩子已經8歲了,他能理解你和他不一樣,你更喜歡火鍋。此時他能理解您喜歡的食物和他不同,但他會想:我同學都有整套的麥當勞玩具,就是我沒有,所以我們必須吃麥當勞!他對麥當勞的喜好受同學影響。
此時大人可以說:你同學有麥當勞玩具,那是他們父母給的,這不叫本事,有本事的孩子自己賺。這個大道理或許過去他不懂,但6歲就能明白。接下來您可以和他約定,他做到了什麼事就可以得一朵小紅花,攢多少小紅花可以吃一次麥當勞。這樣他的麥當勞玩具是靠自己努力得來的,是他的成就。
我二寶心心念念一套樂高,要100多歐元,超出了預算。我對她說超出預算的樂高得她自己掙。我準備了漂亮的日曆本和彩筆,她每按約定做到一件事,我就在上面畫一朵紅花,有多少紅花就證明她有多少本事。二寶十分喜歡這個日曆本,經常拿出來翻,數數她還差多少小紅花。那時她剛學看鐘,我的要求是她自己做計劃,幾點到幾點做什麼,按時完成了我就在本事冊上畫一朵小紅花。一個月過去了,二寶終於攢夠了紅花,她不僅得到了樂高,而且學會做計劃。
在這個案例中,二寶學習了幾個規則:預算,時間,計劃,以及最重要的一條:和同學攀比父母多有錢不如比誰有本事。這個道理她一直延用至今。上週二寶過生日,她剛追了“沉睡魔咒”這部電影,所以想要“沉睡魔咒”的生日蛋糕!我的媽呀,去哪兒買沉睡魔咒的蛋糕呀!網上找遍了都沒有。於是我問二寶:“我找過了但沒找到,我們能不能自己做啊?”二寶立刻興奮地說:“好啊好啊!”說完她立刻拿出紙筆,認真地設計起蛋糕。然後吩咐我要買什麼樣的蛋糕粉,什麼樣的餅乾和糖果以裝飾蛋糕。接著她和姐姐在積攢下來的樂高裡尋找和“沉睡魔咒”相似的娃娃,從這個娃娃身上扒條裙子,從那個娃娃身上扒個斗篷,我只在網上訂購了沉睡魔咒的水牛角,道具就齊了。
看這就是倆寶自己設計製作的“沉睡魔咒”的生日蛋糕,所有裝飾物都是孩子積攢的玩具,擺出來相當驚豔。這個蛋糕也讓我學會一個道理:做父母的都想滿足孩子的要求,但有時讓孩子自己做,自己想辦法,他們會讓我們驚喜的!
用小紅花來設定規則和鼓勵機制有一個要點:小紅花只能多,不能少。不可以說:如果你違反規則就減掉一朵小紅花。這樣孩子因為害怕被扣花,會乾脆什麼都不做。您可以說:“做到了就有小紅花,做不到就沒有”。小紅花機制可以用到7歲,7歲以後就太小兒科了。需要用別的激勵機制。但原則是同樣的:已經給了他的激勵,就不要去剝奪它。
4,當孩子8-10歲時,進入自省階段。此時他們的共情能力發展。他們開始感同身受,能自省,也能預見別人的反應。因此感同身受是讓他們理解規則的有效辦法。
大寶的好朋友林可是獨生女,喜歡來我家玩。一年前林可9歲,二寶只有5歲,但她卻喜歡和大孩子混,有時為了顯示自己和大孩子一樣聰明能幹,她的話很多,一刻不停。這讓林可很反感,於是她鼓動大寶不理妹妹,還嘲笑二寶。二寶雖然不高興但沒說什麼,也沒告訴我們。大寶事後感到十分內疚,一面哭一面把實情和盤托出。
很明顯,林可違反了:相互尊重的規則。但她也有她不能理解的事。所以懲罰她沒有意義,需要做的是:1,解釋二寶為什麼話多;2,讓她感同身受,被孤立被嘲笑是很痛苦的。於是我們做了三件事:1,把家規打印出來,貼在顯眼處,這樣林可進門就能看見;2,對她解釋二寶是因為害怕被瞧不起才話多的,如果多鼓勵她,她反而話不多;3,如果再犯,就請她回家,感同身受一下被隔絕。
這套辦法引起林可母親的強烈反對,看見牆上的家規,林可母親的臉一陣青一陣紅,她慍怒地說:“林可有權利選擇和誰玩!”我們沒有退讓,堅持這樣做。過了兩個禮拜,林可來我家,真誠地說:“沒有玩伴很孤獨!”從那兒以後,她們三個又開開心心地玩在一起。二寶有時仍然話多,但林可笑一笑,不置可否。她的改變很大,變得更能為別人考慮,有時來我家會送一盒她自己烤的黃油餅乾。但這事兒沒完,林可母親對我們執行同等報復。有一次林可邀請倆寶去她家玩,林可母親一臉不高興地把二寶趕了出來,沒有理由,就是說:“我家不歡迎你,你姐姐可以留下。”這樣趕過一次以後,林可不敢邀請倆寶去她家了,只好每次都來我家,玩同樣的東西。
不久前林可尷尬地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媽那樣做。”我問二寶:“你覺得呢?”二寶一臉不快,但她沒說什麼,只聳聳肩。我對孩子們說:“有時孩子的成長比大人更快,孩子慢慢長成了大人,但大人卻還是孩子,他們需要時間改變。”從那以後,我對林可更好,她來我家我會準備她喜歡的點心,會誇讚她,還把三人開心吃喝玩耍的照片發給林可母親。沒多久,林可母親不再驅趕二寶了,還招待大家吃三明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對8-10歲的孩子,用感同身受的方法匯入規則十分有效,您可以經常問:“如果換做你,我這樣對你,你會有什麼感覺?接下來該怎樣約法三章呢?”
5,10-12歲,孩子進入客觀意識階段。他們的認知能力已經發達到能從第三方的角度中立客觀地看待事物。在林可那個案例當中,10歲的她能從客觀的角度理解二寶還太小,自己當年的行為有些過激,她也能理解母親的憤怒,從客觀的角度看問題,展現出難得的理解和包容。對這個階段的孩子,為了讓他更好遵守規則,您需要表現得公正,從雙方的角度客觀分析問題,不偏袒不包庇。否則,他能很敏銳地覺察原來你想得還不如他周到不如他公平,他是很難尊重你的。
6,12歲以上,孩子的共情能力趨向成熟,他們進入社會良知階段。他們將個人的行為與社會道德與良知相聯絡。
在麥當勞那個案例中,12歲以上的孩子會說:父母想吃火鍋,我要孝順父母,所以就去吃火鍋吧。
剛才我們學習了孩子要花12年,分6個階段才能形成良知,分別是:
1,5-3歲的模仿階段,此時父母必須做好示範;
3-6歲的自我中心階段,此時父母要制定清晰的規則,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並繼續做好榜樣;
6-8歲的主觀意識階段,孩子容易受環境的影響,所以父母的三觀正很重要;
8-10歲的自省階段,讓孩子感同身受是最有效的方法;
10-12歲的客觀意識階段,父母必須中立客觀,不偏袒不包庇;
12歲及以上的社會規則階段,父母可以從道德和良知角度讓孩子理解和尊重規則。
下節課我們學習教規矩的七大黃金原則,請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