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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懲罰在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大的,我甚至懷疑使用嚴厲懲罰的必要性。這裡我把斥責也算作懲罰。其實最嚴厲的懲罰應該是自然地表現出憤怒。

有幾次我兒子對他的妹妹態度粗暴,他母親就以高聲大叫來表達自己的憤怒,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兒子開始哭了起來,直到他母親去哄他才安靜下來。

母親的態度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以後對妹妹的態度就好多了。有幾次,他非得要我們不能給他的東西,或者破壞妹妹的遊戲,我們對他進行了較輕的懲罰。

他不聽勸說時,我們把他帶到一間小屋,門是開著的,讓他呆在這裡,並對他說,如果他改了,就可以回來。在哭了幾分鐘後,他回來了,態度確實改好了:他十分清楚,回來就表明他改好了。直到現在,我們都認為不需要使用比這更為嚴厲的懲罰。

如果一個孩子總是干擾或破壞其他孩子的快樂活動,最有效的“懲罰”就是把他趕到一邊去。應該採用這一措施,因為讓他任意而為,對其他孩子是不公平的。

當一個孩子這樣做而且態度固執時,簡單地勸說是沒有用的,只有讓他感受到喪失其他孩子正在享受的快樂,才可能取得教育的成效。

在我那裡,因違反紀律而被隔離的孩子總是成為被特別照顧的物件,就像病人一樣。我走進教室時,首先到他那裡看一看,好像他是一個需要照護的嬰兒,然後再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孩子身上,檢查他們的作業,提一些跟作業有關的問題,好像他們是小大人一樣。

我不知道這個違規的孩子心裡是怎麼想的,但他很快就改變了自己的態度,並且能夠長期保持下去。他學會了上課時遵守紀律並以此而自豪,同時對老師也充滿感激之情。

但這種方法在舊式學校卻不一定奏效,因為它缺少幾個條件。首先,應該排除那些因生理缺陷而導致行為不端的孩子。其次,採用這一方法必須講求一定的策略和技巧。最後,關鍵在於全班大多數學生都是遵守紀律的,個別不守紀律的學生感到自己有違公意。

在這一方面,大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像在飲食和睡眠上對嬰兒所犯的錯誤一樣:本來是對孩子有好處的事情,卻成了孩子對大人的恩惠。

孩子總是以為,他們之所以吃飯和睡覺,是因為大人要他們這樣做,結果是,他們往往會消化不良或者睡不著覺。除非孩子病了,他不想吃飯就不要勉強他吃。

我兒子以前總是保姆哄著他吃,而且態度越來越不合作。一天,我們和他一起吃午飯,他不肯吃布丁,我就讓人把布丁給撤了。過了一會兒,他又想吃了,想要人把布丁拿回來,結果布丁被廚師吃了。他感到十分吃驚,以後再也不敢隨意挑食了。

在學習上同樣可以採取這種方法。如果孩子不想學習,那就隨他們去,但有一條須得注意:一定不能讓他們感到上課是無聊的。當他們看到別的孩子在學習,就會鬧著要學習,這時老師可以出面來幫助他們達到目的,問題就解決了。

我們的學校有一間很大的空房子,凡是不想上課的孩子都可以進去,但在進去的那一天,不允許再回來上課。如果孩子在課堂上表現不好,作為懲罰也會被送進這間房子。

懲罰應該是讓違規者去做他不喜歡的事情,而不是相反;這個原則似乎很簡單,但有些教師卻不懂得,例如他本來是希望學生喜歡古典文學,卻以抄寫古文來懲罰他們。

對孩子比較輕微的過錯,應該採取比較輕的懲罰,特別是對禮貌方面的過錯。對於孩子來說,表揚和批評是一種重要的獎懲方式。在教育過程中不可能沒有表揚和批評,但採用這一方式時應該十分慎重。

首先,不要拿兩個孩子作比較。例如,對某個孩子說他比另一個孩子幹得好;又如,對某個孩子說另一個孩子從來不調皮。前一種情況往往會使受表揚的孩子瞧不起別人;後一種情況則會使受批評的孩子對他人產生敵意。

其次,應該儘可能地少批評多表揚;批評是一種懲罰,只有在孩子有了明顯過錯時才可使用,一旦產生效果就不應該繼續批評下去。

最後,對於任何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不應該給予表揚。孩子變得更加勇敢了,應該給予表揚;孩子在技能上獲得較大進步,應該給予表揚;孩子在財產方面有無私的行為,應該給予表揚;整個時期學習都很優秀,應該給予表揚。

由於難得的成績而受到表揚,這是一個人在青少年時代最快樂的體驗。儘管追求這種快樂不應該是他學習的主要動機,卻仍然有其合理性。孩子學習的主要動機始終應該是對事物本身的興趣。

如果孩子有了殘忍這樣性格上的重大缺陷,透過懲罰是很難予以彌補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儘量少用懲罰。對動物有殘忍的行為或許是男孩子的天性,如果想要防止,應該採取比較特別的教育方式。

如果等到發現孩子在虐待動物,大人就去虐待孩子,那是一種十分錯誤的做法,結果只會是孩子繼續虐待動物,而不希望被大人發現。大人要做的是,在發現殘忍的苗頭時,就加以教育。

應該教育孩子尊重生命,不要讓他看到大人在殺死動物,即使是殺黃蜂或蛇這樣的動物也不要讓他看見。如果沒有辦法不讓孩子看見,大人就應該向他解釋為什麼要這樣做,有什麼特別的原因。

如果他對比自己小的孩子有虐待行為,大人應該立即以同樣的態度對待他。如果他表示抗議,大人就應該向他說明道理:既然你自己不願意承受,為什麼又強加給別人呢?這樣一來,孩子就可能直觀地感受到別人跟他一樣有感情這一事實。

須得注意的是,只是在孩子有輕微虐待行為時,才可以採用這種“以牙還牙”的教育方式。在這樣做的時候,與其說是在懲罰他,還不如說在啟發他:“瞧,這就是你對妹妹做的事情。”

當他表示抗議時,大人可以回答:“既然覺得這樣不好,就不應該這樣對待妹妹。”這樣,孩子就會明白,應該尊重他人的情感。透過這樣的教育,一般來說,孩子是不會發展成為一個殘忍者的。

如果在作了這樣的努力之後,孩子仍然變得很殘忍,那就應該像對待一個病人一樣來處理這個事情。這樣的孩子必須受到懲罰,必須讓他感受到,他的行為會讓他以後得不到快樂,就像得病出麻疹一樣,但不應讓他產生一種罪疚感。

大人可以在一段時間把他跟其他孩子和動物隔離開來,並向他說明,這是因為他的行為導致他人和動物的不安全。大人應該儘可能讓他認識到,如果別人也殘忍地對待他,他會感到多麼痛苦;還應該讓他認識到,他的殘忍行為會導致他自身的大災難,而大人的所作所為是讓他避免這種不幸。我相信,除了極少數病理學上的事例,這種方法是完全可以奏效的。

我認為對孩子體罰是不對的,比較輕微的體罰害處還不太大,而較重的體罰則可能導致孩子養成殘忍的性格和做出殘暴的行為。當然,孩子可能並不怨恨施行體罰的大人,但接受體罰多了,會對此習以為常,並認為體罰是對的,對於維護權威是必不可少的。這對於將來可能掌握權力的孩子來說,是特別危險的事情。

——論教育,特別是兒童教育

【本文摘自《羅素自述》(黃忠晶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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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男孩缺少陽剛之氣,女孩又太跋扈,家有男孩別讓性別教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