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孩子都絕不會因為被愛得太多而變壞。相反,得到的愛越多,就一定會變得越好。當然,我說的“愛”似乎需要做界定。比如要有長遠的眼光和正確的方法之類。但是,不管怎麼界定,基本的內涵不容懷疑,就是一種傾注全部感情的關心、愛護、鼓勵、欣賞、理解和尊重。只要是這樣,就怎麼愛也不過分,怎麼愛也不會把孩子寵壞。
沒有孩子的時候,生活多麼艱苦,都可以忍。有了孩子,就不一樣了,做父母的總想為孩子爭取好一些的生活條件。一個人無論怎麼清高,在這一點上都不能免俗,我認為也是最可理解的。
中國人總是教育孩子做“乖”孩子,稱讚孩子時也多用這個“乖”字。
“乖”有兩個含義,其一是乖順,就是溫良、聽話,其二是乖巧,就是伶俐、機敏,把這兩個含義統一起來就比較全面了。
不過,這兩個含義也可以從壞的方面理解,比如乖順是循規蹈矩,乖巧是察言觀色,二者的結合就令人討厭了。
仔細分析起來,孩子真正可愛的和值得鼓勵的“乖”,其實包含了三個因素。一是通情,就是善解人意,關心和體察他人的感受,這是同情心,是善良。二是達理,就是講道理,懂道理這是理解力是智慧。三是在通情達理的基礎上,能夠剋制自己不合理的欲求,這是自制力,是節制。所以“乖”應該是善良、聰慧、節制這三種積極品質的綜合表現。倘若抽取這些品質,只要求孩子盲目的聽話,訓練出來的就不是通情達理的乖孩子,而是逆來順受的呆孩子,甚至是陽奉陰違的壞孩子了。
親子之愛是愛的課堂,不但對孩子是如此,對父母也是如此。
黑格爾說:“透過對孩子的愛,母親愛她的丈夫,父親愛他的妻子,雙方都在孩子身上使各自的愛得以客觀化。”泰戈爾也說:“我的孩子,讓他們愛你,因此他們能夠相愛。”
孩子不只是夫妻的肉體之愛的產物,更是彼此的心靈之愛的載體,透過愛孩子,這種愛才不是飄著空中,而是落在了地上,獲得了穩固的基礎。請注意,這兩位賢哲都認為,對孩子的愛是實現男女之間超越於肉體的愛的前提和必由之路。我對此也深信不疑,一個重要的理由是,正是透過愛孩子,我們才領悟到了愛的無私之本質,從而真正學會了愛。(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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