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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楊冰的書上看到這樣一個故事:

在美國某公司門口,擺著一個非常漂亮的魚缸,裡面有十幾條產自熱帶的雜交魚,它們約三寸長,很漂亮。魚兒們每天在浴缸裡快樂地遊著,吸引著眾人的目光。

兩年時間過去了,魚兒們的“個頭”似乎沒有什麼變化,依然是三寸左右。

有一天,董事長的兒子來辦公室,看到這些魚就想摸一摸,可是慌亂中魚缸被他退下去碎了。人們趕緊把魚撿起來,臨時放入了院子中的噴泉裡。

兩個月後,一臺新魚缸來了,人們就去噴泉旁撈起那些魚,結果令他們驚訝的是,這些魚竟然都由三寸來長瘋長到了一尺!

魚,因為生活環境的改變,由之前兩年沒怎麼長,變成兩個月長了7寸!養育孩子也是如此,想讓孩子長得更快、更強,就一定要給他活動的自由,而不要讓他拘泥於小小的“魚缸”。

——這就是“魚缸效應”。

一個像“魚缸”一樣處處受限制的環境,會抑制孩子的成長;

想讓孩子變得獨立、自主、優秀,就要給孩子提供充分的自由空間!

有人問:現在的孩子都自由地無法無天了,不敢罵不敢管的,處處考慮他,這樣還不夠?那還要再給多少自由,才叫夠啊?

其實,關鍵在於:你給的是真自由,還是假自由?

自由,不等於順從和溺愛。

自由,也不等於沒有規則。

自由,是“尊重”下的自由。

而這個尊重,要滿足尊重孩子、尊重自己和尊重情形三個方面。當然了,尊重也不等於順從和溺愛。這些概念我們要清楚,否則我們會一直在育兒過程中左右搖擺。既擔心程度做過了變成了“控制”,又擔心無作為變成了“溺愛”。

(一)我們是孩子的引導者,而不是控制者

雖然是我們把這個小生命帶到了這個世界上,雖然我們吃的鹽比他們走的路還多,可是這並不能意味著孩子是屬於我們的,孩子不是我們的私有產品,可以任由我們擺在這裡,放在那裡。

孩子與我們都是獨立的個體,擁有獨立的思維和感受,彼此應該尊重。

當孩子擁有獨立意識之前,大約兩歲前,我們是他非常重要的守護者和養育人,此時我們要給孩子足夠的呵護與陪伴。當孩子兩歲後,會對我們說“不”了,就意味著孩子長大了,擁有了自己的想法,到這時我們就需要調整我們的位置,慢慢地把自己與孩子放在平等尊重的關係中。

我們要做好孩子的引導者,而不是控制者。

例如:

在沒走穩的時候,不要跑,容易摔倒。

這個道理我們都懂,孩子卻都不知道。於是,我們就有了不同的反應。

(1)有的媽媽/老人會時刻拉著孩子的手走路,控制著孩子的前進速度,以免摔倒,以此保證足夠的安全;

(2)有的媽媽/老人不會拉著孩子,會給孩子足夠的練習走路的機會,同時也會提醒孩子沒走穩的時候跑容易摔倒,但是如果孩子非要嘗試跑,大人也不強行制止,而是讓孩子體會跑起來或摔倒的感受,讓孩子用自己的行為學得這個道理。如果孩子真的摔倒了,大人會趕緊過去安撫孩子,表示關心,順便引導孩子想一想下一次如何走路更安全。(而不是批評孩子“讓你不要跑你非跑,看看,摔倒了吧!”)

前者是控制者,後者是引導者。

除了這兩種之外,也有溺愛者:孩子要跑就讓他跑,大人卻做不到放手,反而在後面彎著腰護著,幾分鐘下來,大人腰痠背痛、汗流浹背;

還有自生自滅的養育方式:你是走是跑,還是摔倒了,我都不在意,全部的一切,你自己消化吧。

(二)充分讓孩子去體驗,相信孩子能承受,並從中獲得成長!

以前的時代,人們溫飽都成了問題,孩子小的時候都是用棉被圍在炕上大半天,大人幹完活才回來照顧孩子。等慢慢長大後,幾歲的孩子,就脖子上掛個鑰匙,不但自己做自己的事情,還早早就學會了給下地幹活的大人們做飯。

我是六歲,第一次做玉米粥。那天爸爸媽媽幹活回來,看到我不但起床了,還和弟弟一起做了能用筷子夾起來吃的玉米粥,非常驚訝,也很感動。從那時起,我就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家務,不但有了動手能力,還有了深深的家庭責任感。

可是現在的孩子,尤其是獨生子女的家庭,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六雙眼睛呵護著這個小生命,非常周到而全面。可是卻讓孩子失去了很多自由,很多發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孩子一個眼神兒,奶奶就知道他渴了,水杯馬上遞到手裡面;孩子剛站起來,媽媽就知道他想拿什麼東西,馬上就幫著拿過來了;孩子剛張嘴想要說什麼,爸爸就替他說完了。

生活上大人百般照顧,孩子毫無價值;

學習上大人極盡控制,孩子疲於奔命。

你仔細想一想,你若是這個孩子,你開心嗎?

國慶節從老家回來,嬸嬸和我們一起。好不容易開車到了家,大家都很累,於是就帶著嬸嬸去家附近的小飯館吃飯去了。

整個吃飯過程中,淏仔去拿選單,喊服務員,拿小碗小蝶……

嬸嬸對我說:“你怎麼坐得這麼穩啊,就讓孩子一個人幹這些活兒?不過,看著他幹得還挺起勁!”

我笑著說:“他都幹了兩三年了,每次出去吃飯,我就負責吃和結賬,其他的活兒都是兩個孩子一起做,不過大部分都是哥哥做的,他都習慣了。”

孩子,越使越勤快,越不用越懶。

現在我們生活條件好了,農村的孩子還有機會跟著大人下地幹活,可是城裡的孩子除了家務,好像能幫父母分擔的事情少之又少。

所以,我們要抓緊一切機會,讓孩子體驗更多的事情。

我帶著淏仔去擺過攤,當時還是他提出來的,我們既進過貨賣,又賣過他不玩的玩具和書;

我帶著淏仔坐高鐵,都是淏仔去接水端回來給我喝;(在高鐵停著的時候從不讓他離開我的視線,擔心被誰下車的時候帶跑了,安全第一)

我帶著淏仔去超市買東西,都是倆個人一起拎著,拎習慣了,就再也不會像第一次乾的時候說“為什麼要我拎東西?”“好累啊,我不想拎!”“媽媽你自己拎吧”之類的。

除此之外,也可以讓孩子體驗這些事情:

早上穿衣吃飯不抓緊時間,遲到了被老師罰站;出去玩不穿外套,凍感冒了;你已經告訴他燙了,他還執意喝這個水,燙哭了;……(三)結束語

給孩子自由,絕不意味著讓孩子說了算。

(1)

不是孩子今天想吃麵條,就馬上倒掉剛做的雞蛋餅,給孩子做麵條。

而是在飯前詢問孩子的想法,帶著孩子一起做。讓他體會做飯的辛苦,他就能理解做飯的意義,也能感恩媽媽的付出。

(2)

更不是孩子想說去德國玩,砸鍋賣鐵也要帶他去。

而是尊重自己的家庭情況,尊重自己的感受,選擇其他的方案帶孩子體會世界。

比如可以帶著孩子先去周邊比較感興趣的地方玩一玩,或者給孩子找一些德國的書籍、視訊,讓孩子通過這些先了解德國,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同時對孩子說“只要你努力學習,認真做事,媽媽相信,將來你會有機會去德國看看的。”

給孩子自由,是讓孩子體驗更多的事情,體會更多的感受(包括滿足、失望、成功、失敗……),引導孩子成長。

【鄭重宣告】

橫穿馬路、觸電等涉及生命危險的事情,絕不能讓孩子嘗試。

讓孩子嘗試和體驗,是為了讓孩子體會更多的感受,充實更多的經歷,幫助孩子更健康的成長。

只要這些嘗試有助於實現這個目標,那麼可以儘管讓孩子去體驗去嘗試;

若對孩子成長沒有幫助,甚至危害孩子生命安全,那堅決不要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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