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練一種樂器的時候,做父母的早晚總會聽到一個熟悉詞兒:“我不想再練習了。”以客觀的態度來面對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相當難的,有些父母還記得他們學音樂的辛苦,就決定不讓孩子再在這一方面吃苦頭。把練不練樂器看成不是他們的事,而是孩子的事。在這種家庭裡,孩子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練。他可以在覺得想練的時候就練練,也可以由自己決定是要繼續下去,還是取消。除了學音樂的費用是父母的特權以外,學樂器的事,好像全是孩子的責任。
另一些父母想到當年沒有機會好好學音樂,非常懊悔,就決定只要可能的話,就要他們的孩子學。在這種家庭裡,甚至於在孩子出生以前,他的父母就已經替他選定了樂器。一等到他能拿住笛子,吹喇叭或敲銅琴,他就得開始命中註定要練的樂器。孩子的眼淚和“馬臉”沒有人理,他的抗拒完全被壓制下來。父母的意思很清楚,很響亮:“我們繳錢——你學。”在這種情形下,孩子可能會在音樂方面得到精彩的成就,但是也可能一點兒成就也沒有,不管怎麼樣,父母在這方面所投的資本是太大了。假如後果包括了父母跟孩子之間永無休止的磨擦,那麼所付的代價就更高了。
對孩子而言,音樂教育的主要作用是給他們一個有效的、情感的出口。孩子的生活裡充滿了各式各樣的限制、規則和憤怒,因此,借一種媒介物使她們的情感得到釋放是必需的。最好的媒介物就是音樂。音樂是釋放感情的大道,它可以發出憤怒的聲音,培養快樂的情緒,使緊張鬆弛。大多數父母和老師都沒有從這個觀點來看音樂教育,他們所尋求的是孩子對音樂旋律的表現技巧。這種態度影響所及,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對演奏技能和人格的批評,其結果就造成了屢見不鮮的傷心事:孩子想放棄音樂不學,躲避老師,終止他的音樂練習。在許多家庭裡,丟棄在一邊的提琴,上了鎖的鋼琴,或啞了的笛子,只代表著一場痛苦的回憶——無效的努力和未實現的願望。
做父母的該怎麼辦?
父母的工作該是去找一個老師——一個和藹而能體諒人的老師。這個老師不僅要了解他的音樂,而且要能完全了解他的學生。由於他掌握著孩子對音樂的持續興趣之匙,能開啟或鎖上機會之門,所以他的重要工作是要獲得孩子的尊敬和信任。如果他在這方面不能成功,那麼他的教學也就會失敗——孩子不會跟他所恨的人愛上音樂。老師的情感語調所帶來的迴音,要比他的樂器所能帶來的反響還要強烈。
一、沒有事先通知,不能不上音樂課。通知的時間至少要比約定的時間早一天。
二、如果非要取消當天的音樂課不可,應該由孩子而不是父母通知老師。
三、在選擇音樂練習的時間和進度上,應該給孩子伸縮的餘地。
這些原則會使孩子失掉最後一分鐘還想要取消音樂練習的情緒,加強他們的獨立性和責任感,同時也會使他們知道,我們不僅關心他們的音樂練習,而且更關心他的感受和想法,我們不應該老是向孩子嘮叨他的音樂練習,不能老是提醒他,樂器有多貴,爸爸工作得多辛苦才有錢買樂器。這一類的說話方式會使孩子心裡產生罪惡和憤怒感,並不能促進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
父母應該剋制自己,儘量避免預言孩子的“偉大”音樂天才。像下列的說法會使孩子洩氣:
“你是了不起的天才,只要你肯努力就行了。”“只要你肯用心去學,你就可以跟伯恩斯坦一樣。”(伯恩斯坦是美國近代著名的作曲家)孩子可能會認定要想維持父母對他的這種幻想,最好的辦法是儘量使自己不會受到考驗。他的座右銘可能會成為:“如果我不去嘗試,我就不會使父母失望。”孩子所遭遇的困難如果得到了理解和尊重,那麼,他所受到的鼓勵要比任何方式都多。
六歲的羅西琳在練鋼琴練到第三課的時候,必須要練一種新的指法——用雙手彈八重奏中的八個音。老師用很熟練的手法彈給羅西琳看,並說:“看,很容易吧!就是這麼彈。你來試試看。”羅西琳伸出手指,模仿老師的彈法去彈,可是她的動作很勉強,很笨拙,始終彈不到那麼好。她洩氣地回家了。
在家裡練習彈的時候,母親說:“用一隻手彈八個音很不容易,用兩隻手來彈就更難了。”羅西琳完全同意母親的看法。她坐在鋼琴前面,慢慢用正確的手指彈出了正確的音。母親說:“我聽到了正確的音調,看到你的手指動作很正確。”羅西琳很滿意地回答說:“這一段實在難。”這天她繼續練下去,超過了預定的練習時間。這一個禮拜以後的幾天裡,她自動地嘗試更難的指法,一直到她蒙上眼睛也能彈出這一段八重奏了,才覺得滿意。
以含有同情的方式表示理解孩子的困難,在孩子心裡所產生的鼓勵作用,要比勸告、讚美或事先準備好的及時解答有效得多。責任感的教育可以從孩子很小的時候早早開始,培養的方法是要給孩子發言權,並且在與孩子有關的事情上給他選擇權。選擇權和發言權有一定的界線,如果一件事完全是屬於該由孩子作主的選擇領域以內,就讓他選擇,假如一件事與孩子有關,而在我們的責任領域以內,那麼,他可以保有發言權,但是沒有選擇權——由我們替他作主選擇,同時幫助他接受這個不可避免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