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孩子的人不知道,如果有一個不聽話的孩子,那是一個多麼令人頭痛的問題。
要說打孩子,很多家長打完孩子心裡都會有種很不是滋味的感覺;要說苦口婆心講道理,你又會發現即使磨破嘴皮子,孩子還是我行我素令人氣憤。
其實,問題看似棘手,但實際上是你沒掌握竅門。那些教育出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品行優良孩子的家長,基本上都是用了下列兩種方法。換句話說,如果你方法對了,你也一樣可以教育出那樣的好孩子。
而且方法其實非常簡單,
有多簡單?
只需多說一句話我舉個例子:
這是一位家長對孩子說的一句警告,請比較一下,哪句話效果更好?
1.“天冷不要吃棒冰!不然我把你的零花錢沒收。”
2.“天冷不要吃棒冰!不然我把你的零花錢沒收。棒冰是用什麼做的我們並不確定,有可能很髒,吃了我怕你生病。”
我想你一定會選擇第二種。
兩句話都是命令。
命令是每個家長經常用到的教育手段。但是從上面的例子我們能夠看出,兩種命令所起的效果卻是截然不同的。
仔細對比之後我們可以發現:差別就在於,第一種對命令不做任何解釋,而第二種,雖然同樣是言辭果斷的命令,但是卻進行了解釋。
有研究者曾經對上述情況做過統計,發現當家長在命令的同時加以一句解釋的話,孩子立馬聽從勸告的比例就會大幅上升。
在制定規則的時候也是這樣,你可以向孩子說明為何要制定這樣的規則。即使是在懲罰的時候,你也可以用這個方法讓孩子在懲罰面前心服口服。
科學家將此稱為“誘導式規勸”。其實那些無論是學習成績,還是性格、習慣都很好的好孩子,並不是天生就聽話,而是他們的家長只是比一般的命令多出了一句解釋。
自然後果懲罰與預設後果式懲罰自然後果懲罰父母最省力卻常常最有效,最容易讓孩子明白錯誤,也最容易讓孩子進行自我反省。
最早提出自然後果懲罰的是英國十九世紀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學與社會學家赫伯特·斯賓塞。
自然後果懲罰,就是說家長會對孩子發出命令和警告,但如果孩子不聽的話,家長就不會再說什麼了,讓孩子面對自然後果帶來的懲罰。
乍一聽這非常不靠譜,怎麼能不糾正孩子的行為,任由孩子、看著孩子犯錯呢?
我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著名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9歲時,有一次去商店看到了一雙帶著皮毛的漂亮皮鞋,非常喜歡於是吵著父母一定要買下來。
但是父親不同意,告訴大衛這雙木頭做的鞋,孩子是沒法穿的。
但大衛哭著執意要買。父親想了想,對大衛說:“我可以買下這雙鞋,但你要答應我,買了以後必須穿著它,不然就不買。”
大衛看父親終於同意,高興地答應了。
可是,穿上後大衛發現鞋子一直“咯噠”作響,而且非常不舒服。穿了時間稍長,腳會很累。這時他終於明白當初為什麼爸爸不同意買下的原因。現在對於大衛來說,付出一切代價都行只要能不穿這雙鞋子。
但是由於自己答應過爸爸,買了就要一直穿著,所以大衛左右為難。聰明的爸爸看出了大衛的內心,走過來對大衛說:“孩子,並不是我要強迫你穿這鞋,懲罰你當初不聽我的話,而是想讓你明白:你要學會反省自己,別讓自己陷入不良思維的陷阱。”
大衛的爸爸就是使用了自然後果懲罰法。
這種方法的好處就是家長不用花任何力氣,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的後果,既保護了親子關係,又讓孩子從內心承認了錯誤,還能幫助他們學會自我反省。最重要的是,讓他們自己承擔犯錯的後果,能夠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所謂預設後果式懲罰,就是事先約法三章,如果違反就按事先說好的懲罰方法進行懲罰。
這種懲罰方法對孩子來說也容易接受,首先懲罰的規則、條款制定都是經過孩子同意的,
所以即使在接受懲罰的時候,孩子也是心服口服的,且就算懲罰很嚴厲也不會對父母心存怨恨。這種方法其實非常有威懾力。
也許你會說:那如果犯的錯誤是約法三章裡面沒有的,那就不能懲罰了?
對的。借用“不知者無罪”這個概念,既然你沒有說過,那當然不應該懲罰了。
我的上一篇文章給大家論述了“能否打孩子”這個問題,經過科學論證結果是否定的——打孩子的做法不可取。
那麼如果要問如何懲戒孩子不好的行為,讓極不聽話的孩子立馬變聽話呢?
上述內容就是最好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