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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多地均在探索實行育兒假,多規定為孩子三週歲期間父母雙方每年可休10天。

9月26日至29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貴陽舉行。會上,《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其中提出,設立父母育兒假,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廳就《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6週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

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透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其中,明確應當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完善促進生育的配套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增加有關假期的條款,支援設立父母育兒假,延長產假及護理假。

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明確, “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河南省長垣市人民政府9月26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回復網友稱:按照第十三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代擬稿):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週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3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但父母“育兒假”並非隨著三孩政策而來。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4月已頒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這之後,各地開始探索實行“育兒假”。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透過,在全國首次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透過,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等內容

2020年8月,正式公佈的《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也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釋出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育兒假與產假、陪產假不是一個概念。”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近期接受採訪時解釋說,父母育兒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給夫妻雙方每年一定的天數,用來照顧、陪伴孩子成長,是產假、陪產假之外的一種家庭假期,“父母育兒假有利於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澎湃新聞、介面新聞、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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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我家有二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