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都知道,早產兒和足月生下的孩子相比起來比較脆弱,還有很多胎死腹中的情況出現,如發生這樣的事情,那對於第一次為人父母的夫妻二人是一次重大的打擊,而在河南商丘的一對夫妻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這名早產兒直接被醫院認定為死亡,可是後來卻又死而復生,那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在河南商丘,許先生的妻子正常懷孕二十六週後,發現自己身體出現了不適處,所以許先生就陪同妻子一起去到了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但是醫生經過一系列的檢查,發現腹中的胎兒出現了感染,可能會保不住了,需要進行剖腹產。
當做完剖腹產之後,醫院告知兩人腹中的胎兒已經死亡了,當時許先生就相信了醫生的話,既然孩子死了,那許先生也決定要將其帶回家中,之後就和醫院簽署了一個死亡嬰兒自行抱走的協議。
在當天凌晨十二點左右,許先生的妻子也做完剖腹手術了,之後醫生就告知許先生第一胎是個小男孩已經死亡了,之後有一名醫生就拿了一個黃色塑料袋遞給許先生稱這就是你的孩子,當許先生將塑料袋接過手之後準備將其帶回家中。
可是當他剛剛走到醫院門口的時候,卻突然感覺黃色塑料袋裡面有東西在動,之後許先生就仔細觀察手中的塑料袋,竟然聽到了嬰兒的哭聲,於是許先生立即跑進了醫院將此事告知醫生,當醫生開啟之後,卻發現塑料袋中的嬰兒竟然在動,全身泛紫,並且臍帶都沒有扎,當許先生看到這一幕非常額心痛。
後來醫生對此進行搶救,但是因為嬰兒長時間缺氧導致腦癱,醫院對此也多次下達了病危通知書,而許先生認為,這個孩子本來就是早產兒,當生下的那一刻醫院應該及時進行搶救,並不是直接判定死亡,還將其放在塑料袋中導致嬰兒缺氧出現腦癱的情況。
所以許先生認為醫院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隨後許先生就和記者找到了負責人溝通,而對方卻表示,嬰兒不到二十七週,並且還出現感染,這樣成活率本來就很低,隨後記者就追問醫生,孩子做完手術之後難道不需要進行檢查嗎?對此,醫生表示已經做過檢查了,心跳率也十分微弱。
當許先生聽到醫生的話之後情緒越發激動起來,就算是心跳微弱那也應該告知自己孩子還是有呼吸的,但是對此醫生並沒有告知,後來被問到當時是否已經判定孩子死亡了的時候,醫生回答,當時孩子的家屬已經簽訂了決絕再搶救的協議,可是許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過目這份協議,而這份協議是妻子進入手術室之後簽訂的。
許先生一直不明白為什麼當時醫院沒有告知自己孩子是活的,也不明白為什麼在做手術之前讓自己簽署自行抱走的這份協議,而對此醫院也做出了解釋,稱提前了解孩子如果不行了,家屬是決定要將其留在醫院還是要自行帶走,並且也表示孩子還活著這件事當時告訴過妻子本人,但是許先生的妻子卻對此進行了否認,表示醫院從來都沒有告知過自己這個訊息,如果知道孩子還活著,當時也不會放棄。
對於此事,我覺得就算是有一絲絲生的希望那醫院也要爭取一下,而不是像現在這個樣子,這種結果給許先生一家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對此,大家怎麼看待?
-
1 #
-
2 #
這個我覺得不管生出來怎麼樣、醫院應該要搶救的、而不是直接就抱還給家屬
-
3 #
醫院的醫生護士們,缺乏對死亡的敬畏,這肯定是醫生的責任。
-
4 #
27周根本沒用,死亡只是時間問題。
-
5 #
心跳微弱不代表嬰兒已經死亡,微弱有可能可以救活,真的沒有心跳了,你可以判斷死亡。
-
6 #
肯定醫院全責!以為別人生個孩子容易啊!那麼簡單就放棄掉別人寶貝的生命!
-
7 #
太可怕了 心跳微弱就等於死亡嗎?
-
8 #
醫院為什麼不說先搶救
-
9 #
我生的孩子的時候時間緊迫,簽了厚厚一疊字,也不知道上面寫的啥,反正簽完就緊急送去手術了,我老公也沒有看寫的啥
-
10 #
不管孩子怎樣,我們都要盡人事聽天命,而你作為一個醫護人員,不負責任,藐視生命,有愧白衣天使的稱呼,查,一定要為家屬討回公道
-
11 #
以前看過一個新聞,醫院把早產嬰兒,偷偷賣掉,告知家屬以死亡處理,不排除真正的死亡,但是最起碼讓親人看上一眼吧!
-
12 #
既然有生命體徵,醫院就不能放棄治療,只有家屬選著放棄不放,醫院不能放棄任何生命
-
13 #
什麼醫生?有沒有心跳和呼吸都不知道?
-
14 #
追究院方責任。追究主治醫生責任。追究參與接生及搶救醫護人員的責任
-
15 #
要追究產科醫生的責任
-
16 #
查他個水落石出,太氣憤了這家醫院和醫生!出了事就可種理由和推脫,太不像話了,如果將心比心換是他們的女兒,兒媳婦,他們還會這樣推脫嗎
醫院應該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