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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逛街的時候,在一個賣孩子玩具的地攤旁邊,一個小男孩蹲在地上雙手緊緊抱著一個類似手槍的玩具,癟著小嘴衝他媽媽喊:“我就要,我就要!”
媽媽不耐煩了,上前索要,不料小男孩上來就是狠狠一口,結結實實地咬在了媽媽的手背上。
媽媽眉頭一皺,想來也是個暴脾氣的人,一抬手一個大巴掌“啪”的貼在了小男孩的頭上,“還敢咬人,反了天你,再不聽話,你就別回家了!”說著起身便要走。
小男孩顯然被嚇到了,“哇”地哭了起來,抱著媽媽的腿死活也動。
媽媽氣臉漲得通紅,聲音冷得嚇人,威脅道:“我數三個數,再不鬆手乖乖聽話,媽媽就不要你了!”
小男孩似乎還想堅持試探一下,一動不動,媽媽恨恨地掰開他的手,獨自徑直離開。
小男孩嚇壞了,丟下玩具慌忙站起來哭著去追媽媽,還直嚷著“媽媽壞,媽媽壞!”
這樣的場景其實無處不在,孩子小的時候,哭鬧任性圍繞的無非就是“吃的東西”和“玩具”,然而父母常用的態度也無非是嚴厲懲罰和嬌縱寵溺。
孩子愛玩愛吃是天性,也是他們獨立探索這個世界的一個開端,一旦滿足他們,便可天下太平。
可是成人的世界是有規則意識的,嚴厲的父母,把自己認為對的規則強加給孩子,可是孩子不吃這一套,於是乎,矛盾產生孩子或哭或鬧,家裡是雞飛狗跳。
此時,父母處於強勢的一方,以絕對性優勢壓制孩子——嚴厲懲罰,效果立竿見影。
但是,看到無辜的孩子淚眼汪汪,父母的心再堅硬也會有負疚感,等到大人承受不住內心的煎熬時就會想著補償孩子,嚴厲的懲罰變成了“打個巴掌給個甜棗”吃的寵溺!
等到下次遇到類似的情況,孩子就會認為我要得到這樣東西,首先要大哭大鬧最好撕心裂肺,就算當時不能如願過後也會實現。可悲的是,家長還是在嚴厲懲罰和事後嬌縱的怪圈裡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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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無計可施了嗎?No!
李玫瑾老師曾經提出過關於如何糾正孩子任性的的方法。
她認為在孩子大概3歲的時候,那時他/她能夠基本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就要對他/她說“ 不行” 。並且要抓住他/她的一個明顯錯處,進行鍼對性教育。
把孩子帶回家,最好是沒有東西可以傷害他/她的地方,比如臥室。只有你和他/她,“一對一”。千萬要記住:暴躁的爸爸媽媽別衝動,寵孩子的爸爸媽媽也別心疼!
第一:不要罵。孩子會害怕,同時也在教孩子“罵”這種不好的行為。
第二:不要打。這是一種錯誤的暴力示範,讓孩子有一種武力就能解決一切的錯覺。
第三:不要哄。哄會給孩子一種“示弱,妥協”的暗示,會讓孩子“蹬鼻子上臉”無法無天!
第四:不要走開。走開就像關禁閉,是懲罰而不是“一對一”進行教育。
接下來就是等孩子平復下來,和他/她進行有效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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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和孩子生氣的關頭上,急火攻心的爸媽們,還能夠不打不罵不走開嗎?把孩子當成“活祖宗”的爸媽們,能不趕緊“哄”嗎?能夠靜心理性做到以上“四不做”的恐怕需要很大的內涵修養功力!
那怎麼辦呢?難道又要回到以前的老套路!
不!但是我們可以換一種思路,怎麼做呢?
第一:離開孩子。確定孩子周圍沒有危險因素存在的情況下,自己去另一個房間快速處理好自己的負面情緒。
這個時候,你能聽到孩子哭鬧咆哮,甚至無理地摔東西,不要衝動,讓自己平靜下來,理性思考,也給孩子一個發洩的空間。
第二:用和善堅定的態度進行交流。做到和善堅定關鍵是親子關係中的彼此尊重。
你可以試著這樣交流:寶貝,媽媽理解為什麼那麼生氣,你不開心,我也感同身受,我小時候也這樣過,但是,我並不同意你的做法,你沒有尊重我,今後如果出現這種狀況,我會暫時走開一下,我愛你,也樂意和你一起找出解決處理你怒氣的方法,但必須要建立在我們彼此尊重的基礎上。
等我們做到上兩步的時候,起初也許孩子反抗會比之前更加強烈,但是長期堅持下去,回形成一種和諧的家庭關係,因為親子關係中已經形成了一種相互尊重的默契,這是良好親子關係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