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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讓你損失什麼,你會怎樣做?——不斷重複它!

“家”,本應是我們身心的避風港;是給我們溫暖與安全的庇護所。但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此幸運地擁有一個溫暖、有愛和安全的家。今天,我們將接著上一期內容——家暴:通常會出現不止一種形式的虐待行為,繼續探討有關家庭暴力的話題。

早在2013年,WHO就有一組關於家庭暴力的統計數據——全球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女性曾經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約四分之一年齡介於15-24歲的女性,在25歲時就已經遭受過來自親密伴侶的暴力行為。

當我們身邊(尤其是那些比較親近的朋友、親戚或家人)遭受家暴時,我們第一時間就會斬釘截鐵地讓她們一定要離開施虐者。但同時,我們也為她們無法立刻做出離開或分手的決定而產生憤慨;很不理解她們為何不離開施虐者;尤其是每次哭訴完之後,她們又會主動給對方找一個能夠被原諒的理由。最後,連我們都不願再去當她們的“垃圾桶”了,心想:“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關不著自己什麼事。”

其實,在她們那些看似”懦弱“的背後,常常隱藏著常人無法瞭解的根源。

要了解這個根源,我們必須追溯施虐者到底玩了什麼“小心思”,使得受虐者寧願在週而復始的家庭暴力循環模式中忍受,也無法下決心離開、甚至離不開或不想/不願離開施虐者。

這一切並不是無緣無故產生的。美. 心理學家雷諾爾沃克Lenore Walker 在1979年深入採訪了大量婚姻暴力受害者,並於同年出版了《被虐待的女性》。書中提到暴力循環通常會經歷三個階段:

緊張期——爆發期——蜜月期。

階段一:緊張期

顧名思義,這個階段積聚了生活中各種各樣的緊張和壓力。

最初,施虐者並非一言不合就“動手”。因為他很明白,沒有人會被無緣無故地打完之後還會迎個笑臉回來繼續當沙包。所以,通常他們都會先從“精神虐待”開始,經過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斷試探和踐踏對方的底線,和長期的摸索與經驗總結,“得寸進尺”。這個時期通常是他們醞釀已久的準備期,為之後的“身體虐待”做鋪墊。

這個階段,通常由壓力和爭執兩個條件構成。

比如,兩個人的生活,會不可避免地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意見不合或情感衝突。這些衝突導致雙方情緒和關係上的緊張和壓力;更多的時候,施虐者會因為遇到一些不順心的事情而變得非常不耐煩甚至顯得暴躁。

由於施虐者不知道該如何健康地抒發自己的情緒,而內心的煩躁會使他感到事情正在失控。於是,處於焦灼之下的他,必然會將所有矛頭都指向受虐者——你為什麼不長點眼色?你為什麼要不停地給我找麻煩?你為什麼不關心我、不理解我?你為什麼總要刺激我?我對你這麼好,為什麼得不到你的一點點感激?......

大部分時候,當受虐者感受到對方失控的情緒時,首先想到的是避免再次刺激施虐者,避免發生正面衝突,從而採取安撫迴避的迂迴措施;她們也可能會採取討好(例如:贊同施虐者的想法)的方式。

在此階段,受虐方為了使施虐方冷靜下來,會主動選擇接受對方的”情緒問題“。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對方更進一步生氣和發火。她們總是簡單地認為事情可以一“忍”了之,也總會不自覺地首先反省自己,即使對方是無理取鬧和莫名其妙地發火,他們也總會先啟動最常見的“否認”心理防禦機制試圖將自己的不滿與憤怒合理化而這一做法,也正等同於“認同對方暴力的藉口”。在忍氣吞聲承受暴力的同時,沮喪、焦慮、無助感便會在受虐者的內心滋生。

此時,雙方都正處於壓力期,施虐者尚未考慮使用身體暴力。但受虐者並未意識到,“否認”心理無法避免第二階段的暴力現象,它只一個暫緩的手段。

當壓力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終會爆發。當正面衝突變得不可避免時,施虐者就會從精神虐待轉向身體虐待或其他虐待方式。因為施虐者必須要找到一個能讓對方閉嘴或順從的方式。

階段二:爆發期

由於之前已經做了很久的鋪墊,所以在進入爆發期時,施虐者已經完全合理化了自己的行為,他認為自己已經忍無可忍、無須再忍。因此,他會“教訓“受虐者,他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受虐者”聽話“。

促使嚴重暴力的導火索通常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甚至都找不到原因。事實上,導火索的原因大都與受虐者的言語或行為無關,而是因施虐者的外在壓力和心理因素所導致,因此受虐者會感到極大的困惑、恐懼和無助。

通常經歷第一次的受虐者,都首先會感到頭腦袋一片空白,他們自己無法理解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直到這一切過去之後,她們回想起來才會覺得後怕、恐懼、憤怒和無助。事件之後,受虐者通常會做出很多不同的反應,例如,找最親近的朋友哭訴、也可能會跟施虐者理論。

階段三:蜜月期

令很多人都較為困擾的一個問題:既然身邊有這樣一個“惡魔”,那些受虐者為何不與他們分手或直接離開他們?

這就要引出第三個階段——“蜜月期”了。

當施虐者隨心所欲地將自己內心所有壓力都宣洩完之後,他們的情緒自然會再度趨於平穩狀態。此時的他們,會意識到自己傷害了受虐者,於是會產生內疚、不安甚至害怕受虐者離開自己;或恐懼受虐者會將自己的醜事外揚等等,因此他們會用種種方式為自己的暴行開脫:

比如懺悔示好請求原諒——“是我不好,我不應該這樣對你”;“我當時喝得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不知道自己做了對不起你的事情”;“求你再給我一次機會,不看僧面看佛面,想想咱們的孩子不能沒有一個完整的家”;“我根本不想這樣對你,我就是一時失控了”;“求你不要離開我,沒有你我也不活了”;“我向你保證,以後絕不會再犯”;“我不是故意的,我怎麼捨得傷害你,要不你也打我”;或者直接自己打自己來博取施虐者的同情與原諒......

當受虐者發現,眼前這個剛才還是一個惡魔的人,竟然變得比在正常情況下對自己都更好、更體貼,像回到蜜月期一樣時,自然會心軟並原諒他們。大部分施虐者也都會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為了補償施虐者,會做出一些討好她們的行為——比平時更勤力、更愛做家務、對受虐者言聽計從......

從情感上來講,大部分受虐者對施虐者是有感情基礎的。所以,她們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施虐者改過自新了,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於是選擇原諒他們。“誰還沒點缺點呢?!” “算了,畢竟他那麼誠懇地道歉了”;“TA也不是故意的”;“我當時也有不對的地方”;“愛一個人不就是要包容TA的一切嗎”......是他們此時的心理潛臺詞。

然而,暴力並不會因此結束!現實情況恰恰相反,所有的施虐者在最初都的確是帶有一絲絲的愧疚感。但久而久之,當他們每次都因故技重施而得到受虐者的原諒時,他自然會認為那是理所當然。試問:如果有一個方法,既能讓你合理化自己的暴行,又不會讓你損失什麼,你會怎樣做?——不斷重複它!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最初,施虐者可能還需要做一些鋪墊,也還需等到壓力極大時才採取宣洩措施,但等到暴力成為一種習慣時,他就會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地施虐,而且不再需要任何理由,緊張期(壓力與爭執階段)可以直接跳過,想什麼時候施虐就什麼時候施虐。到最後,他們則會認為反正受虐者無論如何也不會離開,所以連蜜月期也省了。剩下的,就只剩暴力環節了。

更何況,我們已經瞭解到暴力方式的多樣性。大部分時候,施虐者都會同時對受虐者實施多種虐待。

比如,很容易受精神虐待+身體\性. 虐待+經濟虐待的家庭主婦,她們無法離開施虐者的最大原因在於,她們不相信自己離開施虐者後還能生存,她們甚至覺得比起冒那麼大風險去過那些不確定未來會發生什麼的日子,至少目前這種循環的確定性會給她帶來某種“安全感”,她們在無形當中變成了施虐者的依附品

也有人覺得自己無處可逃;還有人對施虐者的威脅感到害怕,因為怕傷及自己的父母或孩子;還有一部分受虐者,會擔心“家醜外揚”,她們害怕被父母或親友看笑話,擔心被人說閒話,她們對自己的經歷感到羞恥;被長期“煤氣燈效應”的受虐者,分不清究竟是誰的錯,也往往會將錯攬上身,因為施虐者總會說:“如果不是你做錯了,我怎麼可能會如此生氣”等等;她們也會對自己離開可能給施虐者“造成的傷害”產生內疚和不安,即使她沒有做錯任何事......以愛之名的控制和禁錮,是施虐者最擅長的手段!

我們會發現,在整個暴力循環模式中,施虐者一直保持著主動權和控制權,他們對受虐者的虐待和控制方式,就像塞利格曼和邁爾的實驗中的狗一樣,無論它們做什麼,都會被電擊中。

在家庭暴力和虐待中,施虐者就一直在實施一系列的“電擊”使受虐者適應這種虐待,讓她們知道她們無法控制這種情況並對自己的處境感到無能為力。

這種“習得性無助”導致受虐者認為:無論自己怎麼做,都不可能逃離施虐者的控制。她們也會因此缺乏離開的動機或為逃離而做出努力。

暴力循環模式三個階段的心理動力有助於我們瞭解:受虐者為何會產生罪惡及羞恥感、如何掉進習得性無助感、以及她們無法離開的原因。

隱忍並不能終止家庭暴力,它只會越發助長這種惡行。每一位對家暴忍氣吞聲的受虐者,都是在間接助長這種惡行!因此,要停止、預防家庭暴力,應從深刻認識暴力循環開始。

雖然在本期中,我們是以婚姻關係中的女性受虐者為例,但我仍想強調:家暴施虐者並不一定僅僅是看似強大的男性。家庭暴力,也並不僅存於親密關係中。那些更容易被人所忽略的親子關係、手足關係、孩子對老人的虐待,也同樣值得我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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