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說白了,是一個奴隸制的國家。
但奴隸又跟奴隸不一樣,比如是皇家的奴隸還是奴隸主的奴隸?是貴族的奴隸還是普通公民的奴隸,都劃分成了三六九等。
而皇室的奴隸地位更是尊貴,但一旦這些奴隸被釋放,或者說成為了自由人,亦或是半自由人,他們的境遇也是大不相同。
隨著這些奴隸被釋放,古羅馬帝國的走向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影響之深可見一斑。
羅馬法對被釋奴隸有過嚴格而又明確的定義,它指出:被釋奴隸就是指“從合法奴隸地位中解放出來的人。
釋放就是‘給予自由’,因為奴隸是掌握在他人‘手中’並處於其權力下級的,釋放乃是從這種權力之下解放出來。”
其關鍵詞是合法奴隸從主人的權力下解放出來。
過去,我們常常把被釋奴隸的增多看做是古代奴隸制業已失去活力的一種表現,是奴隸制不能在生產上提供足以補償所耗勞動收益的產物,是奴隸制走向滅亡的標誌。
於是,便出現了以被釋奴隸的少與多來衡量奴隸社會的盛與衰這一現象,似乎奴隸社會的衰落與被釋奴隸的大量出現有著必然的聯繫。
其實不一定也不完全如此,至少羅馬的情況就不是如此。
釋放之路
在羅馬,奴隸的釋放幾乎與奴隸制的產生同步。
早在王政時代,被釋奴隸就已存在。
在塞爾維烏斯時代,勒克斯(王)還專門就此作過改革。
公元前5到前4世紀,被釋奴隸有了明顯的發展。
因為當時的戰俘都是羅馬的近鄰意大利人,有些與羅馬同種同文,得到釋放後變成擁有半公民權的羅馬公民,稱為被釋奴隸,在社會上形成一個特殊階層,被釋奴隸的下一代則成為全權公民。
公元前4世紀戰爭更多,進入羅馬的奴隸也更多。
有一個記載提到公元前357年羅馬政府開始徵釋奴稅5%。
到公元前209年釋奴稅累計達4 000磅黃金,從中研究者推算出每年羅馬的釋奴約有1 350人。
被釋奴隸沒有土地,都進入羅馬,從事工商業。
其中有許多人原來就代替主人經營工商業,有很好的管理經驗,被釋後致富成為社會上層。但他們還與原主人有密切的關係,還承擔著較多的義務。
羅馬城裡有很多被釋奴隸的後裔,但他們在選舉時,安排到哪裡投票,一直是政治家們思考的重要問題。
被釋奴隸在社會上還處於一種特殊地位,舊的門第之見在一般羅馬人中還很盛行。
同時也表明,被釋奴隸之多,若不加有效管理,將影響羅馬社會的秩序和原來公民的實際利益。
奴隸主釋放奴隸常常有註冊釋放、執杖釋放和遺囑釋放等多種方式。
根據羅馬的習俗,奴隸在被釋以後就獲得了與原主人一樣的地位。
也就是說,一個被釋奴隸,如果其主人是羅馬公民,僅僅通過私人釋放而不用政府批准,就自動躍入羅馬公民這一行列,享有羅馬公民的義務和權利,有權參與公民投票,有權與公民成員通婚。
因此,就政治地位而言,羅馬的被釋奴隸一般高於羅馬公民階層以外的任何自由民。
因為後者雖然人身自由,但往往被排斥於公民集體之外,他們既不能獲取羅馬公民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也不能與羅馬公民建立合法的婚姻。
元首的被釋奴隸
元首的被釋奴隸更是地位顯著,官運亨通,他們躋身於帝國的行政機關,管理巨大的元首領地、作坊、礦山和房屋。
開始時他們往往從事低下的職務,以後掌握了業務,就按職階升遷。
從社會地位上說,元首的被釋奴隸遠在那些出身高貴的貴族之下。
“可是實際上,他們的關係卻與此不同,其實是往往恰好與此相反。地位卑賤的‘奴隸’洋洋自得地被‘自由的人民和貴族所羨慕和嫉妒’,羅馬的最高貴的家族都俯首屈服於他們之前,很少人敢把他們當做僕役看待。”
當時的人阿諛奉承,竟然為帕拉斯製作族譜,說他鼻祖就是與他同姓的阿卡狄亞國王。
西庇阿的一個後裔還在元老院中提出一個表示感謝的議案,他說,這個王室的後裔竟然拋棄其古代的尊榮而為國家服務,並且屈尊為王僕,實在是值得感謝的。
根據公元52年的一位執政官的提議,元老院曾把一個行政長官的勳章和一筆鉅款(15000000塞斯退斯)送給他。
不過帕拉斯只接受前一種禮品。
於是元老院便通過一個感激帕拉斯的決議案,稱這位擁有300000000塞斯退斯家產的富翁為無私的楷模。
這個法案公佈於身著戎裝的愷撒像旁邊的一個銅牌上。
魯西烏斯·維特里烏斯是維特里烏斯元首(公元69年在位)的父親,一位儘管在當時即被指責為卑劣但卻地位高貴的人,也把帕拉斯和那爾西蘇斯的金像視為家神加以崇拜。
也正是這個辛尼加,在將被放逐時,給元首的被釋奴隸寫了一封卑躬屈膝、阿諛奉承的信,以期得到寬恕。
老普林尼提到克勞狄的奴隸洛都特·德魯齊裡烏斯是西班牙的祭司,為製造1個500磅重的銀盤和8個250磅重的銀盤,專門修造了一座作坊。
在朱理亞·克勞狄王朝時代,被釋奴隸不僅是帝國政權的實際掌握者,而且也是帝國最富有的人。
因為擁有大宗財富的緣故,元首的被釋奴隸的奢侈和榮耀程度都遠遠地超過羅馬的貴族。
他們的大廈是羅馬最雄偉的大廈,據尤維納說,克勞狄的太監波沙特斯的大廈比卡庇托爾神廟還壯觀,而且在裡邊有世界上最罕見和最貴重的物品。
元首的被釋奴隸以各種宏偉而有用的建築物點綴羅馬及帝國的其他城市。
改變不了的事實
不過被釋奴隸即使身份再高、財富再多也難以消除出身下賤的痕跡。
他們的法律地位和社會身份同自由公民還有許多差別。
首先,被釋奴隸對前主人仍負有相當的義務,保留著被保護的關係。
通常他們要對前主人終生感激不盡,主人才感到滿意,不然他們會受到指責。
還有就是被釋奴隸是無法擔任羅馬教的祭司職務的。
最初,還規定被釋奴隸不能參加近衛軍,但後來甚至連近衛軍長官也可由他們擔任。
看來這些禁令也並非鐵板一塊,不可改變。
從姓名上看,被釋奴隸很難隱瞞自己的身份,他們一般須用主人的第一、第二名,然後再加上自己原奴隸名,作為第三名。
原名多帶有奴隸特色,很容易看出其出身。第一輩被釋奴隸一般不能進入元老和騎士級,兒孫輩就沒有這種限制了。
從現有資料看,獲得贖身或釋放的奴隸,有年老體弱者。
例如,當一位奴隸患了一種致命的高燒病時,主人便放棄了其作為一個主人的權利以改善這位奴隸的地位。
這位奴隸非常感謝他的主人。
臨終前,他把原來的主人稱為“恩人”,因為他作為一個自由人開始了陰間的生活。
也有的是年輕勤勞者。
西塞羅認為:勤奮而誠實的奴隸一般在7年內就有希望獲得釋放。
在羅馬法典中,也經常提到奴隸購買自由權的實例(約70多例),這充分說明這種現象的普遍性。
辛尼加指出,奴隸節衣縮食,常常將積存下來的錢用於其自由權的購買上。
為何釋放
那麼,羅馬人何以大量釋放成年奴隸?
這原因很多,情況也各不相同。
據調查,在樹碑紀念的年齡在30歲以下就去世的被釋奴隸中有3/5是女性,有些碑文還寫明她們同主人有婚姻關係。
這種奴隸顯然是由於感情關係而獲釋的。
有的奴隸主則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而釋放奴隸的。
這些奴隸主常常與奴隸訂立契約,允許奴隸用一定的贖金贖身。
贖金的數額常常相當於奴隸主再購買一名奴隸的錢財,所以,奴隸的釋放並不影響奴隸制的延續。
如果奴隸在他購買自由權以前死了,那麼按羅馬法,他節省下來的錢要交給主人。
慷慨的主人也許會運用他的權利來供養奴隸的妻子和孩子。
而奴隸看到了獲得自由的希望,自然也能夠更有激情,這也促進了羅馬的經濟發展。
更何況,奴隸被釋後,對原先的主人還負有一系列義務。
例如,被釋奴得給主人服役。
當主人陷入困境時,他得維持前主人的生活,有些主人還對被釋奴提出相當苛刻的要求。
總論
羅馬尤其是帝國時期,不斷有人較大規模地釋放奴隸,而且釋放成年的奴隸。
這對於羅馬國家和奴隸主都是十分有利的。
因為這能更好地調動奴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歷史表明,羅馬奴隸的大量釋放並不標誌著奴隸制的衰亡,它既沒有導致奴隸制基礎的削弱,也沒有對奴隸制構成嚴重的威脅。
它是奴隸制高度發展的反映。
參考資料:
執政的藝術;牛津歐洲史:西方文明的濫觴三部曲;2020.04;讀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