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審結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彩禮#林某某與陳某某經媒人介紹後相識,2020年5月兩家協商確定彩禮數額為88.8萬元。
幾天後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從相識到訂婚儀式結束,林某某置辦酒席花費18萬元、香菸糖果4萬元、給予女方見面禮黃金12萬元、給予女方改口紅包7.3萬元、媒人介紹費3萬元,加彩禮總共花費133.1萬元。
從相識到分手,算上彩禮在內一共花費133.1萬,分手只要88.8萬的彩禮錢,這不是挺合情合理的嗎?比那些一分手就把交往期間花的錢送的禮全數要回的人正常多了。
兩人訂婚後同居,因性格不合林某某起訴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約返還彩禮。 但是女方陳某堅持認為兩個人已經同居一年了,彩禮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歸還。至於黃金和見面禮的費用屬於男方贈與的,不返還。最後法院判決,該女子酌情返還彩禮80萬元。至於那些紅包啊,改口費啊,黃金啊,全都屬於贈予給女子了,因為兩個人已經同居一年了。根據相關知情人的消息,他們是同居一年但是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我們福建很多地方需要懷孕生孩子才可以辦婚禮和滿月酒。同居一年已經辦過出閣酒、訂婚宴、結婚的婚宴、回門宴,流程走完了。是因為沒有到婚齡沒有結婚證。實際上就是離婚分財產。
女網友說女方虧了,真的虧了嗎?
女方彩禮88.8萬元,返還80萬 ,賺8.8萬;見面禮12萬黃金 ,改口費7.3萬,賺近20萬
男方花的酒席18萬元、香菸糖果4萬元、媒人介紹費3萬元,加彩禮總共花費133.1萬元。
男方共虧50多萬,到女方手近30萬……
這還不行?賺多少不算虧?
那只有一種可能了,她們覺得虧了的意思是,訂婚時順便把結婚證領了,那這88萬彩禮法院會判罰更高比例給女方,甚至不退都有可能……
這就是她們嘴裡的“詭計多端的窮……”吧
在這裡奉勸廣大青年,當你到了婚齡後,會有很多人催你結婚;擇偶時一定看清楚自己的內心需求。
不一定所有的愛情都必須要走到結婚,所以不要怕分開。愛情中自我定位和伴侶定位很重要。很多人兜兜轉轉找不到合適的人,喜歡的人不喜歡自己,喜歡自己的人自己不喜歡,本質原因是對自我定位不清晰,不知道自己的定位。
無論是單身,還是在戀愛中或在婚姻裡,都需要意識到:愛是一種能力,被愛是擁有愛的能力後自然而然得到的結果。相愛不如相知!希望你擁有愛的能力,健康的愛與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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