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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自媒體時代的到來,流量紅利的巨大使得無數人為之心動,大量人員都投入到了相關行業中來。

而隨著這一股風潮,網紅一詞也被人們所熟知,乃至為現在的不少孩子所崇拜,成了他們的夢想。

網紅能夠得到這樣的關注,當然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粉絲多、收益高,使得人們羨慕其高收入。

但隨著各種各樣奇葩案例的出現,網紅似乎逐漸有向貶義詞發展的傾向,本文即是近日發生的一起案例。

案情概要

2022年8月10日,河南漯河的韓先生向媒體訴說了自己最近遇到的奇葩事,感覺非常無語。

事發當日,一位面容姣好的女子來到了韓先生店內,點了一份三百多元的染髮服務,一開始並未引起韓先生的注意。

由於對方是顧客又口氣甚大,不由得讓韓先生重視了起來,看能不能發展一個重要客戶。

但令韓先生沒想到的是,這位大網紅最後能出名當網紅,靠的還是他“幫忙”。

在染髮服務結束後,韓先生本有意讓女子付賬,但女子卻說自己臨時有急事,要去找朋友,暫時付不了帳。

由於女子來店裡的時候隨身還帶著行李,再加上表現得不像會逃單的人,韓先生便答應了女子請求,讓其離開先去辦急事。

結果女子這一走,便是一天,直到第二天才又回到了美髮店拿行李

對於這一情況,韓先生也不好多說什麼,想來對方可能確實有其他麻煩,無論如何只要付了帳就好了。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女子彷彿專程就是為了來拿行李的,竟然說自己沒有錢!

看到對方像是想要賴賬,韓先生自然不願意放女子離開。

女子見無法脫身,也就只好想別的辦法。而這個自稱大網紅的女子連續打了好幾個電話,才有一名男性來到店裡幫她付了這三百元。

本來,此事也就到此為止了。

韓先生作為老闆,每天迎來送往,對這種事情見怪不怪。見女子已經付了錢,自然也就不打算再多事追究什麼。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大網紅”女子回到家中卻生氣了,發佈了視頻吐槽自己的奇葩遭遇,控訴韓先生的美髮店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

韓先生得知此事後自然覺得是天大的冤枉,考慮到視頻可能影響到美髮店的聲譽,給自己帶來麻煩,便找媒體反映了此事。

在生活中,總有商家能遇到某些“網紅”上門“毛遂自薦”,做飲食的能遇見要求提供免費飲食或自助餐的,賣衣服的能遇到要求免費寄送樣品的。

更離譜的是2020年的時候,蘇州警方查酒駕的時候也曾遇到一張姓男子,其不願配合警方工作,不斷高呼,我是網紅。

如此亂象醜態,也就不怪大眾對於所謂的“網紅”越來越抵制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又豈會因為這些“大網紅”而改變。

而回到本案,韓先生和女子的行為在法律上應如何評價呢?

對於韓先生的行為,大家明眼一看就知道沒有問題——女子想賴賬不讓走,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但本案中的女子顯然不這麼認為,甚至可能覺得自己是依法維權。

作者猜測女子的想法可能是:自己雖然沒付錢,但一碼歸一碼,沒付錢可以讓警察來抓自己,但對方限制自己的行動,就是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自由!

這樣的歪理乍一聽好像有點道理,實則是因為對法律一知半解而產生的可笑誤會。

對於這一情況,民法典早已有著明確的規定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由此可知,韓先生攔截女子行動的行為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不屬於違法。

不過這也提醒了各位店主們,遇到類似事件不要嫌麻煩,一定要主動報警,不然自己還真可能被人揪住沒有“立即”的小辮子說三道四。

而對於女子行為的評價則稍微複雜一些,主要是對“逃單”如何定義。

在本案中,女子雖然疑似有逃單的意思,但最終正常支付了價款,自然不屬於違法犯罪。

如果女子始終拒絕支付,是否屬於犯罪呢?

這一點與大眾所想的不同,其實目前有著“有罪”與“無罪”兩種觀點。

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於“有罪”的觀點,大眾較為容易理解。女子的行為類似於“吃白食”,想要白嫖老闆的貨物或者服務,屬於詐騙罪!

但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其認為女子的行為雖然不妥,但還沒有到犯罪的範疇。

這一觀點的支持者認為,“逃單”不同於刑法中的詐騙,而是民法中合同違約的情況。

在女子進門要求服務時,事實上與老闆已經簽訂了美髮的服務合同。當老闆服務完成後,女子理應支付價款。

但此時,女子卻拒絕支付價款,因此老闆獲得了向女子追索的“債權”,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身權益,不必訴諸於刑法。

當然,回到本案的實際情況,300元的價款當然最多適用治安拘留,不可能被定罪。

對於本案你怎麼看?你認為韓先生侵犯了“大網紅”的人身自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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