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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個同行諮詢李曉娟律師,離婚案件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對於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離婚案件,法官處理起來太簡單了,就是直接判決不準離婚,或者駁回訴訟請求。

因為如果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話,把孩子判給誰都無法保障孩子的利益,索性,你們就繼續一起養著吧。

當然,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撫養權的離婚案件很少,大都是都要爭取撫養權。

對於雙方都爭取撫養權的離婚案件,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出發點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正常,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一般的原則就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於子女年齡過小,需要母親照顧,尤其有些還處於哺乳期,法院一般以孩子撫養權判給女方為原則,判給男方為例外,比如,如果女方不合適撫養孩子的疾病,或者不想撫養孩子等。

2、兩週歲至八週歲的孩子,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收入、文化水平、生活環境以及平時誰帶孩子比較多、誰和孩子關係更親密、誰和孩子形成穩定的生活環境等因素進行判決。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雙方都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意願,法院一般會聽取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想跟誰。

很多當事人對這個判決規則是心虛的,沒底的,比如,即便告訴他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會聽取孩子意見,他依然會忐忑不安,即便孩子說會跟他,還是擔心萬一法官問孩子的話,孩子選擇自己怎麼辦?又擔心,即使現在孩子選擇跟我,一年後對方再爭取撫養權,孩子選擇跟他怎麼辦?

如果這麼糾結,就沒法生活了。李曉娟律師建議大家,過好每個當下,孩子在你身邊時就好好照顧他,父母的心情、情緒、想法,會影響到孩子。你想讓孩子安心地在你這裡生活,你首先要安下心來。

有婚姻法律問題,建議找專業婚姻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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