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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盜亦有道,你這個30多歲的大男人從一個1歲孩子的存錢罐裡偷錢!還連著偷了5次,你這再怎麼樣也說不過去吧。

近日,重慶寶聖湖派出所接到報案,一賓館女老闆稱自己1歲孩子的存錢罐裡面的錢被人偷走了,被盜竊的數額差不多有2千元。

警方受理後,對現場情況及往來人員進行調查,確定了常住賓館的魯某具有作案嫌疑。將魯某刑事拘留後,魯某也承認是他實施的盜竊行為。

接下來,簡單分析一下本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很明顯,魯某涉嫌的罪名是盜竊罪。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個人的見解,我認為是否構成盜竊罪有兩個重要的方面,其一是數額,其二是盜竊次數。

關於數額,構成盜竊罪要達到數額較大這樣的一個程度。那盜竊多少錢是盜竊數額較大呢?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關於盜竊罪的構罪數額也是有差異的。

魯某是在重慶實施的盜竊罪,而重慶數額較大的標準為1000元,個別區縣為800元。在本案中,魯某5次共偷得2000元,平攤一下,那魯某每次得盜竊數額不過400元啊!如果按照數額的標準,魯某每次盜竊都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所以魯某是不是就不構成盜竊罪呢?

所以,讓我們來看盜竊次數的問題,多次盜竊同樣是構成盜竊罪的一種情況。那偷多少次才是多次盜竊呢?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即構成盜竊罪。魯某短時間內盜竊5次,很明顯是滿足多次盜竊的情形,構成盜竊罪。

綜上,魯某多次盜竊且總盜竊的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故魯某是構成盜竊罪的。

兄弟,你是犯什麼事進來的?

盜竊。

偷多少錢啊?

分5次偷一個1歲的小孩子存錢罐裡2000塊錢。

你可真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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