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要謹慎!法律對遺囑有特殊規定 人的一生中要經歷生老病死,從出生到死亡,從自然人到死亡人,身處社會就要面對各種法律關係。訂立遺囑是我們這一生必須要做的事情,不僅關乎自己財產的分配,也關乎到自己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繼承,所以需要特別注意遺產的書寫和方式,以及遺書和遺囑的區分。 首先遺囑是被繼承人對於其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的處分,遺書包括了遺囑,並且父母可以為未成年人孩子指定監護人,但是遺書並不一定就具有對財產的處罰權。其次遺書必須是被繼承人自己親自寫的,遺書可以由他人代書,特別注意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了自書遺囑的成立條件,這是公民訂立遺囑時最常用的方式,即遺書中處分個人財產的部分必須確屬於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滿足以上條件的才能成立法律所認可的遺囑。民法典從一千一百三十五條到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分別規定了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包含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所有遺囑生效方式,可謂是面面俱到。 訂立遺囑,即是對自己一生所得的用心分配,也是對子女的一份心意,避免子女因為財產分割而傷害親情,所以遵守法律程序,用心訂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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