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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如果捱打都是自找的!遼寧盤錦,一女子去飯店吃飯,上菜期間,他們找到老闆娘說想要換一道菜,但因為菜已經炒上了便遭到了拒絕,隨後女子在飯店內突然發飆,大喊大叫起來,老闆見狀便上前安慰,說媳婦已經懷孕七個月,別吵了,結果對方回了句:“7個月咋了,死了才好呢”!

其實能想象到,老闆娘懷孕7個月還在飯店,應該是小本生意。當時顧客提出要換菜,把排骨大蝦的菜品換成全大蝦的。後來到後廚一看,發現菜已經炒了一半了,就告知客戶沒法換了,菜馬上就做好端上來了。

結果女子突然在店裡撒潑喊叫起來,因為當時正值吃飯高峰期,店裡有很多的顧客,店長馬上就出來解決,跟顧客說別吵吵了,排骨就算免費送他們了,媳婦懷孕七個月了,你別喊了,還有很多人吃飯呢。

本來這個態度已經很可以了,結果對方回了句:“七個月八個月咋了,死了才好呢”。因為這句話,店主一下“急眼”了,和顧客發生了爭執,後來民警來調取解監控,才將此事解決。

看到這種事,我只能想出“惡劣”兩個詞,先不說飯店菜品和服務的問題,就顧客說出的這句話,就已經足以看到一個人的素質高低。要知道每個人在乎的人,物都不同!但是父母孩子絕對是死穴,尤其是未出生的孩子,不誇張地講,店主做出任何舉動我都不會意外。

一般情況下,罵人詛咒他人的行為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方式來解決。但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可以報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顧客在店裡提出無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釋,並且主動給予排骨免單,只希望對方能夠別吵鬧,我認為已經做得仁至義盡。畢竟這不是強買強賣,而是顧客自己選擇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換菜,那所有飯店都幹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況下,顧客依然大吵大鬧,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訴對方,最起碼要求對方道歉並且受到相應的處罰。

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者,有諱忌也。”意思是:古人有這樣的說法:“口可以用來吃飯,但不能用它亂講話,因為說話容易犯忌諱。”常言道,病從口入,禍從口出。

老祖宗的話都是有他的道理的,現在是法治社會,有任何問題可以協商溝通去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大喊大叫就能給自己帶來利益嗎?恐怕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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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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