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這個叫法,其實由來已久,至少有三四十年了。最早的時候,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村戶口居民,有人稱之為“民夫”,但這個詞並不受農村人待見,於是後來就逐漸改為“農民工”,或者簡稱為民工。
到了後來,農民工一詞,嚴格地說,指的是“外出務工或從事本地非農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也有人說,農村畢業的大學生進入城市工作,雖然從事的是城市白領之類的工作,但戶口還在農村,也算是農民工。不過,大多數人看來,農民工這個詞,都不包括大學畢業生。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入城市裡,從事城裡人不願乾的收入低、工作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福利保障缺失的各類工種,像建築行業、服務行業、環衛、門崗、煤礦等等,一線工人十有八九都是農民工。可以說,農民工為城市的建設、國家的發展,都貢獻了巨大的力量。
但是,社會上對農民工的看法,卻逐漸偏向於負面,一些人提到農民工,就會想到素質不高、身上又髒又破,更有人公然歧視農民工。與此同時,農民工在工作中也經常遇到各種問題,如欠薪、工傷得不到完善救治和合理補償、孩子進城上學難等等。
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的待遇,扭轉部分人對農民工的刻薄印象,近年來有關部門不斷推出新規,還有專家直接建議給農民工“改名”,換一個“高大上”的新稱呼,不再使用農民工這個詞。有專家說,農民是農民,工人是工人,本就是兩個職業,“農民工”卻是不倫不類的,建議以後都改稱為“新產業工人”,這樣既好聽,又不顯得土。
近日,關於農民工稱呼這個問題,又出臺了權威規定。國家住建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文,其中就有這樣一條修改:把原本的“全面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修改成“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同時,該管理辦法都不再提及“農民工”,而是一律用“建築工人”替代。
新規實施,並不只是改改名字而已,還有兩個實打實的好消息,讓來自農村的打工人更有保障。其一是全面推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有人可能會說,實名制有啥好的呢?實名制的好處在於,所有實名制的建築工人,都要直接跟建築企業應依法按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約定,然後建築企業通過建築工人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建築工人。這一點如果能完全落實,將會徹底改變現在農民工通過層層包工頭領工資的現狀,杜絕工資拖欠問題,同時有了勞動合同或者用工書面協議,各項權益也更有保障。
其二是建築企業開始試行自有建築工人。以前很多建築企業都沒有自己的建築工人,只能通過各級包工頭、勞務中介去找工人,以後建築企業將直接擁有專門的建築工人。農村打工人可以去建築企業,簽訂長期勞務合同,身份成為正式的工人,不必經常來回換工地甚至換城市,工作更穩定、社保等也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