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營醫院婦產科主任,其在為一名女子違規做了引產手術後,發現引產男嬰還有生命體徵。
於是李某便將男嬰私自藏匿,並僱用了女子張某與其一同將嬰兒帶上高鐵,準備送往老家。
這事還可以和另一條新聞連起來看
溫州退休婦產科女醫生李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販賣四名嬰兒。案發後該人百般狡辯,稱所販賣嬰兒都是 父母不想要的孩子,僅幫忙介紹收養人,自己未從中牟利。但是公安機關查明,李某所謂的“幫忙介紹”是有償的,甚至有一定的產業鏈。
從情理上講,有人認為拿去抱養總比懷這麼大了還去引產的父母好
最黑的不是醫生,而是孩子的父母,因為孩子都那麼大了還引產,跟殺人沒啥區別
而且大醫院不給引產,即使孕婦被逼無奈生下來,會愛這個孩子,這個孩子能過得好?
不好的童年需要一生治癒,把本來必死的孩子,送給需要的家庭,不是很好?
但同樣從情理的角度反駁
人家是婦產科主任,她的幾十年職業生涯不知道見過多少小生命的誕生和墮落 你確定她是不忍心還是另有私心?
一個婦產科醫生從業生涯得搞多少個這樣的小孩,做一個引產手術心軟一個偷偷藏一個?
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趁早去正規醫院做人流,醫院也是可以受理。只是嬰兒月份大了以後,醫院肯定不能隨意引產。
醫院為什麼不能隨意引產?
這涉及到情理,引產的步驟是伸個剪刀進去,切碎,然後用個類似吸塵器的機器,吸出來,我看的科普文章是這樣的,就是把骨頭都夾碎,當時心理都陰影了,引產大月份胎兒和殺人也沒兩樣了還是殺一個嬰兒
曾經聽過一個江西朋友講過這樣的事
女的未婚意外懷孕,結果男的拋棄了另找人結婚了,快生了家裡人才知道,緊急去小醫院引產,結果生下來是活的,男嬰,據說長得很好,家屬讓醫生弄死,醫院護工知道了,苦求送給她養,怕有後患沒留,最後放水桶裡淹死的,據說屍體還放男方家門口了。
所以引產這個事涉及到一個根本的人性問題,醫生髮現嬰兒還活著,告訴孕婦?那孕婦是不是必須得自己養,否則就算棄嬰了?
當場弄死?這算不算殺人?
從法律的角度解讀,這起事件不是拐賣兒童,而是拐騙兒童,拐賣和拐騙的區別只是在於有沒有以出賣為目的,只要以出賣為目的而進行的拐騙,也是拐賣。這位婦產科主任咬定了是自己養,就只能定拐騙
單就這一個案例來說,這個醫生家庭條件應該還行,小孩給他家撫養應該會比給福利院或者給他的生物學母親撫養要好的多。
但問題在於,不能排除其他目的。前文說過有類似案例,也是婦產科醫生偷嬰兒販賣,隱蔽性很強,甚至可以形成某種產業鏈。
我的觀點是,加強福利院福利體系,在人口老齡化,嬰幼兒出生減少的情況下,優化收養體系,福利院掛號有資格領養的家庭排大隊,之前去搜索過領養一個沒有疾病的健康孩子需要等幾年
答案是排隊等將近十年,這還是收養人合乎條件的人群中
中國本國國民領養孩子的苛刻程度,好像是全球前幾的,是不是該做出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