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逛完超市出來,發現一個媽媽正在暴揍一個四五歲的小男孩,孩子哭的驚天動地。
四周圍了一圈的人在勸,而這位媽媽卻不依不饒,邊打邊問:”以後還敢不敢?“
打聽了下才知道,原來孩子在超市偷偷拿了兩顆糖,出來後想偷偷吃掉卻不小心被媽媽看見了。
我看了一眼兒子,兒子緊緊拉住我的手,我們轉身走了。
走了一段,兒子說:”幸好你那時沒這樣打我,要不真太丟臉了。“
兒子今年上一年級,已經知道了面子問題。
”我不是不想打你,我是極力忍耐,要不你屁股早開花了。“我對兒子說。
”我知道了,那都是小孩兒乾的事兒,現在給我我也不要“兒子討好道。
我兒子犯過一模一樣的錯誤
兩年前,兒子也是從樓下便利店拿了一顆糖,晚上我給他洗衣服翻出來褲子口袋裡的糖時,我的腦子都蒙了,孩子不缺吃不缺喝,家裡什麼都有,為什麼會幹這種事,”偷“,我真是不敢相信這樣的事竟然發生在五歲的兒子身上。
這還得了,俗話說的好:小時偷針,長大偷金,我可不能讓孩子變成那樣的人,一定得好好教訓他,我把衣服一扔,轉身朝兒子房間走去,一定得把他揪起來教訓教訓。
當我走到兒子床邊,看著孩子熟睡的小臉,如此天真可愛,真搞不明白他怎麼會做這樣的事兒,算了算了,明天早上再說吧,我得好好想想。
一夜無眠,各種翻書,我確定了一件事:不能輕易地給孩子定性為小偷。
孩子為什麼拿東西
早上6點多,我就把孩子叫了起來,在問孩子的時候,沒有用”偷“而是用“拿”。
耐著性子等他洗漱完畢,我開始了我的“審問”。
”昨天我們逛超市,你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麼東西?“我問兒子。
”沒有“他回答很乾脆。
”這是什麼?“我直接拿出糖,他一下子慌了。
”你說不讓吃糖,不給買,可是我真的想吃,就吃一個“他小聲說。
”不是讓吃不讓吃的問題,是你拿了東西沒有付錢,這是很嚴重的錯誤“我忍住火嚴肅地說。
”可是你不讓買啊“他反而很無辜。
”不買糖是因為你吃糖已經夠多了,在超市拿東西是要付錢的,不付錢能把東西拿出來嗎?“我問。
“不能,但我覺得那個糖肯定好吃,我想嚐嚐”他倒是很誠實。
“故事裡經常講的那種不經過允許,偷偷拿別人東西的是什麼人”我繼續問。
”小偷,警察抓小偷,可是我沒偷,我不吃了,我放回去就是了“兒子哭著說。
去幼兒園的路上,我帶兒子去了便利店,兒子把糖拿出來給便利店老闆並道了歉。便利店老闆也是有孩子的人,不但接受了孩子的道歉,還表揚兒子知錯就改並把糖送給了他,而我則是讓兒子又挑了一些糖帶到幼兒園去跟小朋友分享。
兒子對我的舉動很意外,主動承認了錯誤,之後再沒做過類似的事。
孩子“偷”東西應該怎麼做
保持冷靜,不要打罵我特別慶幸那天發現時是晚上,孩子已經睡著了,否則可能我也是先暴揍一頓再說,就像那個媽媽一樣,在外面打孩子一頓,真不知道會對孩子造成怎樣的影響。
發現孩子犯這麼嚴重的錯誤,我們的心裡都無法接受,但越是在這個時候越是要冷靜,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就冷處理,等情緒穩定下來再跟孩子溝通,去了解孩子為什麼這麼做,背後的原因又是什麼。
不要隨便給孩子貼標籤,”偷“用在孩子身上是不合適的我們都不能接受小小的孩子卻”偷“東西,而實際上在他們的心裡也確實沒有認為他們是在”偷“,喜歡了拿來玩一玩,想吃過拿過來吃,媽媽不允許只要不被媽媽發現就行了。
6歲以下的孩子,主要的活動還是以”自我為中心“,凡事以自己的喜好為標準,以為自己拿到了便是自己的,雖然有模糊了是非觀,但在喜歡的東西面前依然是經不住誘惑的。
所以如果隨便給孩子貼上“偷”的標籤,對孩子是不公平的,而如果孩子在心裡強化這個概念,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
歸還物品或者買下物品,讓孩子明白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孩子拿了東西,僅僅是打罵一頓而不讓孩子認識到錯誤是沒有用的,與其問孩子下次敢不敢拿,不如與孩子一起歸還物品或者買下物品,並向別人道歉,承擔錯誤的後果。
其實對孩子來說,並不是完全不明白拿別人的東西是不合適的,只是他們覺得沒人發現,也不用承擔後果,而當我們帶孩子歸還物品或者買下物品,就是在告訴孩子你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是錯誤的。
適當滿足孩子,不對孩子過於苛刻我兒子拿糖之前,是告訴過我想買糖的,但我覺得他吃糖已經夠多了,所以就沒有答應,結果就是偷偷拿。
之後,我對孩子吃零食控制不再那麼嚴格,去超市時讓孩子放開選,但孩子卻沒有像之前那麼急切,稀里嘩啦選一大堆,只是選幾種愛吃的,吃零食的意願反而沒那麼強烈了。
所以,堵不如疏,適當滿足孩子,勝過嚴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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