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做錯了事的時候,父母通常會懲罰孩子,而父母懲戒孩子的理由是孩子犯了錯。
不知道有多少父母明白:懲罰只是手段,並且是有“副作用”的手段,並不是教育的目的。
萬事萬物,皆有因果聯絡。每一個問題的產生都不是無緣無故的。孩子犯錯也是如此。
老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另一句話說:“子不教父之過”。所以,當孩子犯了錯的時候,首先還是要從父母身上找原因。
一、父母是否事先給孩子立好了規矩?如果父母事先並沒有立好規矩,當孩子犯錯時,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但父母卻認為孩子犯了錯,要懲罰孩子,這對孩子公平嗎?
太不公平了!俗話說“不知者不怪”呀!
因此,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首先要給孩子立好規矩,告訴孩子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為是允許的,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
關於獎勵和懲罰的內容,父母跟孩子說明、解釋得越具體、越清楚為好。
二、父母在遵守規矩方面,是否給孩子做好了示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不僅是對孩子說的,同樣也是對父母說的。
對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愛與榜樣,而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當父母自己制定了規矩,自己也能很好地遵守規矩的時候,就給孩子做了一個非常好的示範。
透過事先立規矩,讓孩子已經知道什麼樣的行為和表現是對的了,然後透過父母的“以身作則”這樣正面的示範,教育效果大大好過以懲罰為手段的負面效果。
如果父母自己都做不到,就沒有資格要求孩子去做到,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孩子雖然年齡小,但孩子也是一個值得尊重的獨立個體,既然是全家人都一致同意立好的規矩,那麼父母和孩子就應該共同遵守,如果違反了規矩,就應該一視同仁的受到懲罰。
如果父母說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嚴於律人,寬以待己,那麼父母在孩子心裡就會失去權威性,父母再想要教育孩子,孩子就不會心服口服,教育效果也就大大地打折扣了。
所以,我們父母首先要做好遵守規矩的榜樣,這樣才有教育孩子的資格,也才可能取得教育好孩子的效果。
三、父母應遵循怎樣的懲罰原則和採用什麼樣合理、適度的懲罰方式?雖然說父母做示範,引導孩子是最好的教育方法,但是孩子犯錯也是難以避免的,所以採取合理、適度的懲罰是有必要的。關鍵在於懲罰孩子時父母要遵守以下原則:
(一)不能傷害孩子的身體和心理
堅決反對體罰、語言暴力和冷暴力,堅決反對傷害孩子人格和自尊、自信的任何方式。
(二)不能夠對孩子進行人身攻擊
不要用讓孩子感到愧疚感或者羞恥感的語言和方式。過於嚴厲、苛刻的懲罰,不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會讓孩子心裡產生憤怒和仇恨,給孩子心靈造成傷害。
(三)哪些懲罰方式是合理的並且不傷害孩子,又能讓孩子守規矩的呢?
1、父母立好規矩,獎罰分明
父母事先立好規矩並且要讓孩子明白:如果遵守規矩會得到什麼樣的獎勵,如果犯了錯誤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讓孩子心中有數,儘量自我約束。
比如:要在完成作業的前提下,才能玩遊戲;每次玩遊戲的時間不能影響睡覺的時間。到週末和節假日,可以適當增加玩的時間,到了考試之前,要減少玩的時間等等。
父母把這些具體的規矩,事先都跟孩子講清楚,孩子在遵守規矩的時候,很明白他要是按時完成作業了,就可以自由玩;如果他影響了做作業,影響了睡覺,他就不能玩了。
當孩子明白了父母立規矩的具體要求,既包括權利也包括約束,孩子就會知道怎麼做是被鼓勵、被獎賞的,而什麼樣的行為是不允許的,甚至是會要受到懲罰的。
父母獎罰分明,既可以讓孩子約束他錯誤的行為,也能同時激勵孩子繼續保持正確的行為,這就形成了孩子守規矩的習慣,也同時培養了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
2、父母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當孩子犯錯時,父母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很生氣。
面對犯錯的孩子,家長不能因為孩子犯錯了,就對孩子發脾氣,更不能帶著情緒去懲罰孩子。
父母首先要做的是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然後,父母要從孩子的角度去了解犯錯的原因是什麼?
比如,孩子為什麼沒有完成作業就玩?是作業太難,不會做?還是自己管不好自己,一心想著玩?又或者是還沒有養成先完成作業再玩的習慣?
父母不要輕易否定孩子,更不要給孩子貼上“磨蹭、愛拖延、不聽話”等負面的標籤。而是要就事論事,和孩子一起找原因,幫助孩子解決問題。
3、父母要根據孩子不同年齡來正確對待孩子犯錯的事實
孩子年齡小的時候,有可能還不知道父母所立的規矩具體的含義,比如父母說要好好吃飯,具體好好吃飯的標準是什麼呢?
父母可以告訴孩子什麼是好好吃飯的具體標準:吃飯前先洗手,叫吃飯了就要及時來到飯桌前,吃飯的時候專心吃飯,不能一邊看電視一邊吃飯,吃完飯,要把自己的碗筷送到廚房等等。
同時,父母還要告訴孩子:如果不好好吃飯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比如:叫吃飯的時候,孩子不來,那麼父母只叫3次,如果叫3次還不來吃飯,父母就不叫了,而是自己先吃飯,吃完飯就收拾好,等孩子餓的時候,也不重新準備飯,並且餓了不允許吃零食,直到下一次開飯時間才能吃東西。
記得著名作家劉墉寫過一篇講她小女兒不好好吃飯的故事。
當父母叫吃飯叫了很多遍,然而女兒就是玩電腦而不來吃的時候,劉墉和太太就自己先吃完飯,然後把飯菜和家裡的零食都收起來。
結果劉墉半夜起來上廁所,發現女兒在悄悄地開啟冰箱找吃的,但是因為食物都被父母提前收藏起來了,女兒沒找到吃的。
到了第二天早上,天還沒有大亮,劉墉起床,被餐桌旁一個身影嚇了一大跳,以為“見鬼了”。原來,女兒餓得早早就起床坐在餐桌前面,就等著開飯了。
經過這次“餓的懲罰”後,只要父母叫吃飯,女兒第一個就跑出房間,規規矩矩地坐到餐桌前,規規矩矩地吃飯了。
所以,規矩立好了,全家都共同遵守,會從小培養出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當然,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等到了青春期,這樣“捱餓”的懲罰方式就不合適,也不靈驗了,因為孩子長大了,自己有能力解決吃飯的問題。
所以,對於青春期以及以後年齡的孩子,父母的規矩更多地體現在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和尊重彼此等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這三觀相關聯的方面了。
4、父母要注意孩子做錯的事情和受到的懲罰之間的因果聯絡與邏輯關係
孩子做錯事要受到懲罰,但是如果因為沒做作業,就不讓買玩具,這個就沒邏輯。
因為做作業和買玩具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但是父母卻把兩件不相關的事情聯絡起來作為懲罰。
真正有因果聯絡是,因為沒有完成作業,所以就沒有時間去玩遊戲。這是有關時間安排的規矩和懲罰。
而不讓買玩具,是因為把本來安排買玩具的錢拿去買糖吃了,所以就不能買玩具了,這是有關零花錢怎麼花的規矩以及符合邏輯關係的懲罰。
5、最好的懲罰方式是讓孩子承擔“自然後果”
什麼是讓孩子承擔“自然後果”?就是孩子因為上一件事沒有做好,導致下一件事情不能正常進行。
比如:規矩是要完成作業後,才能玩手機,那麼不認真做完作業,就沒有時間,也不能去玩手機。
這個懲罰方式是合理、溫和,並且也是孩子可以承擔的後果。
再比如,叫孩子吃飯,孩子因為玩遊戲,遲遲不過來,父母就可以先吃,然後吃完就收拾好,讓孩子承擔因為玩遊戲不按時吃飯,等餓了也沒得飯吃的“自然後果”。
我們懲罰孩子的目的,就是要幫助孩子建立規則,引導孩子遵守規矩。
而合理、適度的懲罰,可以讓孩子對自己所犯的錯誤,能夠充分認識到其中的危害,透過父母正向的引導,從而產生自己要改變的驅動力。
在此需要提醒父母注意的是:
當孩子年齡小的時候,自制力還沒有完全培養出來,所以需要父母作為及時有力的“後援”。
當孩子需要幫助的時候,父母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將懲戒教育要與規則教育結合起來,讓孩子在受到懲罰的同時,掌握正確的行為規範,這樣就能減少以後孩子重複犯錯的機率。
總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懂規矩,遵守規矩,但孩子更需要愛與榜樣。
所有的教育都需要建立在良好的親子關係這個大前提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因此,我們父母朋友想要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就需要在建立和發展“良好的親子關係”這個關鍵方面下功夫,讓孩子在充滿愛的氛圍裡接受父母的教育,學規矩,懂規矩,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