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3
今天帶著女兒去參加拆書幫的年會,來的時候,女兒興致勃勃,再三叮囑我一定要帶著她,可到了之後,沒過多久,她就不想待了,覺得沒意思,鬧著想走。
我一開始有點情緒,覺得女兒自己主動選擇要來,卻這樣鬧,但我還是耐著性子跟她解釋講道理,告訴她這些活動是大人的遊戲,但女兒還是不開心,想要離開。
後來,我在給大夥拍照錄像時,女兒正好過來,我就告訴她,接下來,攝像師的工作交給你,你想怎麼錄、怎麼照都由你負責,好嗎?
女兒答應了,在她錄影照相的過程中,我發現她越來越開心,後來即使不照相的時候也能坐著,跟我們一起笑、一起玩了,那一刻,我突然覺得,女兒融入進來了。
而我之前竟然對著一個六歲的孩子說:“既然你已經選擇來了,開心也是一下午,不開心也是一下午,你要想辦法讓自己享受這裡的活動呀,找一些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情呀。”
我這根本就是在講道理,而且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根本沒有想過在我看來很有意思的遊戲,對女兒而言可能根本沒有吸引力,她壓根沒有融入這個集體,她像一個局外人在看這些人遊戲、說一些她不太懂的話,而她的媽媽不但沒有理解她,還在給她講道理。
明白了這麼多道理依然過不好這一生,不斷努力掙扎想要變得更好的我,應該早就清楚知道和做到之間有多麼難以跨越,而我竟然要求一個六歲的孩子能懂道理,聽話照做,果然我還是明白道理,卻沒有做到。
後來,當我讓女兒擔任拍照攝影工作時,無意中幫她融入了這個集體,讓她對這裡有了歸屬感,對自己有了責任感和認同感,於是,女兒心境不同了,她再看那些之前覺得無聊的活動時,感受也就不一樣了。
這一刻,雖是無意,但我卻把之前講給女兒的道理,又幫助女兒做到了,這才是作為媽媽我該做的。
這也提示我以後還是少講道理,對於孩子,我需要做的是:心裡明白道理,然後用孩子可以體會到的方式教給她怎麼做。
而這個道理,今天我雖然總結出來,讓自己明白了,然而,也許我還是偶爾會做不到,所以,繼續堅持“寫做”,讓自己成為一個想到又做到的人,而這就是“成長”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