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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孩子選擇的權利。

有一次,兒子想去逛商場,但是他的作業還沒有做完。媽媽的想法是,做完作業再去逛。我就讓孩子自己選,他在那裡思考。我看出了他是想先去逛商場的,因為他已經做了一會作業了,只是還沒有做完,想休息一下。

果然,最後兒子說,他還是想先去逛商場。我說,好,你自己決定嘛,只要22點前睡覺了就行,因為我們家的規定是他必須22點前睡覺。兒子點了點頭。

那天回來,他果然沒有按時完成作業,但我還是讓他22點去睡覺了。第二天去學校什麼情況,我沒有問,他回來,我也什麼都沒有說。他自己回來就自覺地把作業做了。我估計啊,他應該是被老師批評了。

那次之後,他的作業就都是在22點前完成了。當然,也不是說每次回家就立馬做作業的那種哈,但至少是他自己會衡量,如果我去做了其他的事,作業能不能在22點前完成,如果能,他還是會該玩就玩,我也沒有去阻止他。如果不能,他自己就會先把作業做了,再去玩。

在原則範圍內,經常創造條件讓孩子去選擇,讓孩子更多地去選擇,維護他選擇的權利,也是鍛鍊他選擇的能力。不要怕他選擇錯了,因為只有他選錯了,他才會有體驗、感受,知道自己今後如何改進。這比我們直接去告訴他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更有用。

—— END ——

我是大家的“九度”,

愛你,麼麼扎!m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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