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行已經成為了普通人日常生活當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尤其是現在道路交通網四通八達特別是高速公路,筆直一條道直達目的地速度快又方便,很多車主也非常享受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那種風馳電掣的感覺。但隨著交通法規的越來越完善以及各種電子監測裝置的投入使用,駕駛員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會收到超速罰單。不過想必很多人都有這麼一種經歷,明明我的速度都保持在限速120以內,別人開的速度明顯比我快,可能甚至都到了130以上,為什麼他們就不會收到罰單呢?
鴻漸總結出了以下三點。
一、利用了交通法規的漏洞。高速公路正常的限速是最高不能超過120千米每小時。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時速不超過限定時速的10%,只是給予口頭警告,只有超過了10%以上才會進行扣分和罰款。這也就相當於在限速為120km/h的路段,只要速度不超過限定車速的10%,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收到罰單的,換算成實際的時速也就是相當於132km/h以內。理論上來說,只要不超過這個速度,正常是不會被處以罰款和扣分的處罰的。
二、車輛的轉速錶並不準確。車輛轉速錶所產生的車輛行駛,資料主要是通過在車輪上的感測器進行傳導所得出來的,在進行數值傳輸的時候也會出現些偏差。同時廠家為了讓車主不出現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往往也會故意將感測器上面的數字稍微調高一些,大體也就是在3-5公里左右。這樣就相當於當車輛速度達到120千米每小時時,而此時車輛的實際行駛速度,可能在115千米每小時左右。其實這樣也能夠保障,車主可能在將車輛速度保持在120km,或者超出120km一點點的時候,不用擔心會收到車輛罰單。
三、電子儀器裝置的誤差。車輛在實際行駛過程中的速度,往往和電子測速裝置,也會產生一定的誤差,大概會存在著3%~5%的差距範圍。比如說,車輛實際行駛的速度,在120公里每小時,但是測量裝置它所測出來的速度有可能只在114公里每小時。這倒也不是說生產測速裝置儀器的廠家,品質不過關,主要還是為了交警部門在處理這些違章時,能夠更精確,避免出現車主在駕駛車輛速度保持在120左右的臨界值時,會產生不必要出現罰單爭議。
以上三種原因,也就是為什麼,當在高速行駛過程中限速120的條件下,為什麼有人開到130都不算超速。
當然,有的車主可能會說,那麼我速度開到了一百二十幾,為什麼就會收到罰單呢?這實際上跟不同的區域對於車速的要求限制有所不同。有些路段,只要超過120的限定時速,哪怕是超過1km的時速,都會被開出罰單。所以說以上的觀點,只能說是給予參考性質,但不能全部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