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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小陳,是做汽修工作的,平時手底下還帶個徒弟小楊。昨天早上當小陳來到店裡的時候,店長小王突然過來說,從明天開始,你的徒弟小楊就不要來上班了。
小王:這個是我們的庫房,他拿的是防凍液和剎車油
小王講的,昨天早上當他到店裡上班的時候,通過監控發現,前天晚上小楊進了他們的庫房,將庫房裡的一桶防凍液給拿走了。看到這一幕小王立馬報警,說小楊你這個行為屬於偷竊!
小王:用完的我們會問客戶,你這個東西要不要,不要的話這個東西也是公司的,不是你個人的,因為客戶是衝著店裡頭來的,不是衝著你個人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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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到小王這麼說自己徒弟,小陳坐不住了,說小楊拿走的防凍液是人家客人不要的,既然客人不要那麼大家都可以拿,你小王憑什麼說小楊是小偷啊!
小陳:這些油是剩下來的,顧客有處置權,剩下的顧客如果說不要,就自己定代為保管,顧客就是不要的,剎車油和防凍液都是多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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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跟小陳是各說各的理,那小楊的這種行為,到底算不算偷竊或者侵佔他人的財物呢?我們先聽聽律師怎麼講的。
律師吳春雨:所有權已經變成客戶了,客戶已經說不要了,法律上講叫拋棄 。你只能說小夥子從客戶那裡拿來東西,這麼個情況,所以說這個時候東西還回歸到店裡,不是這麼理解的
隨後民警到了現場,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後,也得出了和律師相同的結論:憑這個行為斷定小楊偷東西或者侵財,實在是夠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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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情雖然說清了,但小王也不想留這師徒倆繼續在店裡幹了。
小王:我說你要用,你可以來和我說一下,我不是不允許,這種情況下,你是放在衣服裡拿走的,我有權利懷疑放在貨架上的東西,你有可能拿走,我就不敢用他了
小王的擔憂我能理解,萬一那天客戶回頭又想這些防凍液了,肯定找他們店。所以,關於這個問題,我倒是建議,店裡還是要形成明確的登記制度,客戶要不要記下來,留證據一目了然,確定不要了再做處理,就不會有麻煩事了。對這個,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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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凍液我每年都換,剎車油覺得時間長了就換,那個東西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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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十三年了,沒換過防凍液.
首先,客戶不要的機油和防冰液對修理店和修理工來說是個寶,3到5位客戶剩下的機油就可以再為一輛車進行保養。這個事件中無非是兩人對客戶不要的東西“分髒”不均問題產生糾紛。小陳做的不對的地方是,你要這機油就不要放庫房,放庫房了你還私自拿走店長肯定要說你偷盜。店長說的你小陳要用跟他說沒毛病。其實就是小陳太單純!沒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