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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校學車的時候,教練告訴我們汽車上最重要的一個燈就是轉向燈,轉彎以及變道前,車主一定要按時開啟轉向燈,並且保證轉向燈亮起的時間超過三秒給周圍車主提個醒。現實生活中很多車主都忽視了轉向燈,變道轉彎的時候不打轉向燈或者亂打轉向燈,這種行為非常危險。

王先生在馬路上行駛的時候跟在一輛寶馬後方,經過十字路口的時候寶馬打了左轉燈,王先生認為寶馬汽車應該要左轉,不影響自己直行,王先生就把方向往右打了一點準備直行,沒想到這位寶馬車主卻放棄左轉,改為右轉了。

因為寶馬汽車突然右轉,正好與王先生的車發生了碰撞,兩車撞在一起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王先生認為這起事故應該由寶馬司機負全責,因為寶馬司機打著左轉向燈,卻突然改變方向選擇右轉,因為自己沒有提前預判,才會躲閃不及撞上寶馬,寶馬必須為自己的做法負責。

寶馬車主則認為自己是前車,王先生是後車,後車應該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就算自己打錯了轉向燈,只要發生碰撞就要後車負全責。兩位車主因為責任劃分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最終交警出現了,判定寶馬車主負主要責任,後方車主負次要責任。

在這起事故中寶馬車主確實有更大的責任,寶馬車主原本決定左轉,卻突然改變方向右轉,沒有提前打轉向燈才讓後方車主躲閃不及。很多網友都說交警的責任判定已經非常公平公正了,希望其他車主轉彎的時候能用好轉向燈,千萬不要打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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