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汽車>

我們開車上路經常會發現一些違法的行為,比如違法超車和會車,這些行為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的,那麼,都有哪些危害呢?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品質未達30%的 扣3分

違法超車、會車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越頻繁,其危害越大。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強行超車、會車,既有可能與對面來車相撞,又有可能與被超車或對向車發生碰擦,後果非常慘重。

違法超車是指駕駛員在禁止超車的路段或者在沒有安全超車條件的路段強行超車的駕駛行為。違法超車一般表現為強行超車、右側超車等情形。強行超車時,由於不具備超車條件,駕駛員必須冒一定的風險,甚至要長時間佔用車道超車。強行超車橫向間距小、車速快、操控穩定性下降等因素構成了安全事故隱患。右側超車是一種危險的違法駕駛行為,極易佔用非機動車道、碾壓鬆軟路肩、沒有條件與被超車輛保持足夠的橫向間距,且會與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形成衝突。

違法會車是指在路口會車時搶行通過,在道路上會車時越線佔道行駛,以及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違法駕駛行為。駕駛員在夜間、黃昏、雨霧天氣、冰雪道路、彎道、陡坡、交叉路口及視線不良的路段等環境條件下違法會車,極易導致交通事故。

違法會車的危害主要如下:

一是路口會車時搶行,多因駕駛員不願減速停車,想搶在其他車輛佔用道路之前高速通過。路口交通情況複雜,如果會車雙方都不減速,必然造成交通衝突,除了增加碰撞、刮擦事故機率外,還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構成威脅。

二是在道路上會車越線佔道行駛多發生在超車時,越線佔道行駛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險性,尤其是當駕駛員錯誤估計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車,又無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駛車輛時,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駛因素,事故的嚴重性可想而知。

三是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表現為夜間行駛駕駛員使用遠光燈,或頻閃遠光燈,造成對方駕駛員眩目,失去判斷能力,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48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違法超車和會車的行為危害是十分嚴重

的,所以大家在做這個行為的時候應該多考慮一下,避免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危害,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 路虎是印度還是英國的
  • 凱迪拉克CT5驚豔來襲,2.0T+10AT,氣勢不輸賓士E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