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在特定時間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範圍外,這樣的解決方式是一種管理上的“偷懶”,也是披著保護外衣下的性別歧視。滴滴負有法定的義務,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這就包括了不得歧視。這也是滴滴這樣的大型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應當促進一個更加公平的社會,而不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對女性的權利進行限制。
11月6日,滴滴順風車宣佈將於11月20日起,陸續在哈爾濱、太原、石家莊、常州、瀋陽、北京、南通7個城市上線試運營。試運營期間對時段、距離做出限制,新方案在准入門檻、安全流程上也公佈了新措施。滴滴規定,在試運營期間,將首先提供5∶00~23∶00(女性5∶00~20∶00)、市內中短途(50公里以內)的順風車平臺服務,試運營期間不收取資訊服務費。女性的乘車時間為5∶00~20∶00,比男性要少三個小時。引發了網友熱議。
有些網友表示:這是對女性的不公平!
另一些網友表示:滴滴也怪不容易的……
對此,滴滴回覆稱,已關注到使用者對“順風車試執行方案限制了女性夜間出行”的反饋,感謝大家的建議和批評。目前公佈的是順風車小範圍試執行方案,屬於順風車公開徵集意見的一部分。未來正式上線的方案,將根據社會各方的意見反饋持續不斷完善。
滴滴出行Quattroporte柳青說:“我自己作為一個資深女白領,也覺得現在的順風車產品功能對女同學們不太好用,我們內部的產品同學曾無奈自嘲在做‘一款最難用的順風車產品’,給朋友們心裡添堵,心裡也是覺得挺熬頭的。但是在安全的問題上,還真是有點兒如履薄冰地在試執行。懇請大家多給我們一些時間,我們馬上會上線順風車產品功能的評議會,歡迎大家更多的批評與建議,讓我們能更好地守護大家的出行安全和體驗。”
當天,中國婦女報官方微博釋出文章《順風車的迴歸,不能以壓縮使用者出行機會為代價》,公眾號釋出文章《滴滴順風車,女性20點後不能打!你怎麼看》指出:保障其所推出產品的安全,保障消費者的乘坐安全,是作為運營平臺企業的應有責任。相關平臺既然選擇了創新,也就應當有保障產品安全的擔當。雖然,這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但如果只是採取這種“排除法”,那創新路徑似乎就缺失了某些核心要義。安全無小事,人命更是關天。科技可以讓生活更美好,也應當讓生命更安全,出行更自由。行車需要繫上“安全帶”,共享經濟的“安全帶”也須臾不可放鬆!這考驗的是科技的力量,也考驗的是企業的發展理念。如何找準問題,精確管理,杜絕隱患,滴滴尚需下大力氣。
11月7日,中國婦女報官方微博轉發@紅星新聞報道《滴滴順風車限制女性夜間乘車?律師:違法,應儘快撤銷》,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反歧視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認為,即便是出於安全保障的目的,但以限制女性使用的手段並不適合。造成安全隱患的原因是由於滴滴順風車此前自身對營運人員的資格審查、安全程式等管理上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應當通過加強監管和提升技術手段抵禦安全風險,為所有性別的乘客都提供更安全的出行環境,而不是在特定時間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範圍外。這樣的解決方式是一種管理上的“偷懶”,也是披著保護外衣下的性別歧視。雖然滴滴順風車是滴滴公司的一款產品,與公車不完全相同,但滴滴負有法定的義務,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這就包括了不得歧視。這也是滴滴這樣的大型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應當促進一個更加公平的社會,而不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而對女性的權利進行限制。萬淼焱律師表示,滴滴順風車此舉措,是典型的基於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是性別歧視,侵害女性司乘人員的人格尊嚴。
隨後,滴滴順風車調整規則:在順風車小範圍試運營期間,為確保試行產品服務的安全性,對所有順風車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時間均調整為5∶00~20∶00。
11月8日,光明網釋出文章《滴滴順風車最終“男女平等” 該反思的不只是企業》,寫道:從一場輿論風波中吸取教訓的,大概不只是企業本身。一家企業的政策變化,就可以引發天量討論,可見出行難題帶給公眾的困擾之深,公眾的期待之大。這個現狀,真正的公共服務提供者,是不能袖手旁觀的。如果企業退出了這一領域,巨大的出行訴求,會得到有效的迴應嗎?這一問題,是輿論應當追問,公共服務應當深思的。
公眾期待企業、公共服務的更加完善,也期待服務上的男女平等。當安全或其他一些核心要素難以保障時,出臺的不應是“限行”某個性別的簡單粗暴的做法。而當是具有平等意識的基本思維與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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