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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出現,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狀況、生活方式,給人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但在生活中時常遇到一類問題,朋友向你接車,“車借我開一下,出去辦點事”,不借,面子上過不去,借了吧,一旦發生點事兒,作為車主的你,還會存在法律責任。

那到底借車給他人使用有什麼風險呢?我們一起在下面進行了解。

1、借車人因操作不當將汽車損毀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借車人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其所損毀的汽車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為簡單的侵權糾紛,責任明確,易於解決。因此,出借人在借車前應當充分考慮和明確借車人的情況,確保其有駕駛執照,並且儘量不要把車借給衝動易怒,飲酒逞能之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借車給別人,借車人出了事故

自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以後,其在第六章專門規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中也規定:"駕駛人非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負全部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借用人出事故後逃逸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從該條的規定也可以看出,借用人逃逸後,車主仍舊無賠償責任。

4、車主墊付賠償金的情況

雖然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在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借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涉及賠償時,所有人無賠償責任,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事故損失以及所需費用過大,肇事的借用者難以賠償的情況,這時候,為了使受害者及時得到賠償和救助,往往會由出借人墊付賠償金,事後再由車主向肇事的借用人追償自己所墊付的費用。

常見的風險就是對方不愛惜自己的車輛,導致機動車被損毀,還有的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車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還有可能要墊付賠償金。

朋友向你借車,首先需要確認朋友是否具有駕駛證,借車的時候有權利知道借給朋友是用於什麼用途。所以,將車子外借給朋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畢竟出了事故很有可能需要車主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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