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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一些小事故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私了,這確實是一種方便省時間的做法,但私了也有講究的,如果處理不當的話被坑的可能就是自己了;好比兩個人有點矛盾吵起來了,最後雙方一般就講下和算了,但如果真的打起來了,人都打的在地上,血都流出來了,該報警的還是要報警,不然只能自己掏醫藥費了。那發生事故想私了,首先一點就是要明確責任,再來協商賠償,如果是對方全責,你只要確保能拿到足夠的錢修車就可以了,責任分不清的時候,那找交警定責然後再私了會比較好;如果有人員傷亡了,不管是誰的責任都不能私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條規定:發生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且雙方對事故責任賠償方案沒有爭議的,是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反過來說有人受傷的情況下私了是不合法的,而且你根本沒有辦法判斷傷勢嚴不嚴重,是外傷還是內傷,比如你當場覺得沒事,就破了一點皮,人家給了你200醫藥費就算了,結果去醫院一檢查,骨折了,那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甚至可能出現生命危險。

那自己全責的時候可以算一下,賠給對方的錢和自己修車的錢如果比第二年上漲的保費還少一點,那不出險私了還是划算的,一般小剮小蹭交強險是有2000元的賠付額度,第二年的保費也就多200塊錢,但需要注意交強險只能賠給對方,如果交強險不夠賠加上自己也要修車,那得走商業險了,新車保費上漲個600元是有的,如果你是好幾年不出險的車子,保費本來就很低了,出險後就可能漲個1500元左右。

如何判斷修車的花費呢?這是難點,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給4S店或者熟悉的修車廠去個電話,問下價格,然後雙方再來協商,比如車漆蹭掉了,後視鏡掛掉了這些可以修的,或者費用不大的基本上可以私了處理。私了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呢,首先錢得當面結清,留下證據同樣也很重要,除了拍照雙方還要簽署《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協議書在網上就可以下載,平時列印幾份放在車上;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口頭私了後,對方後悔這事情。因為我們賠對方後,對方事後仍然可以報案,再要一次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該負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沒有籤這個協議無憑無據,而他偷偷拍了足夠的照片作為證據,即使你當時賠給他足夠的錢,他再一去報警,你還得賠一次,甚至賠更多,除了留下證據還要檢查對方車主的駕駛證、行駛證、年檢標、交強險有沒有問題,是否喝酒了;如果碰到車輛無牌、無證駕駛、無年檢、酒駕、毒駕是要報警的,不能選擇私了,這些都是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無論是誰全責都需要法律來讓該受到處罰的人被處罰。

還有一點就是,有些車主抓住對方司機沒駕駛證或者酒駕的弱點,提出過高的賠償金額,敲竹槓,也是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威脅別人,賠償要多了,就有敲詐勒索的嫌疑,這一點大家要謹記;如果別人這樣做也不要一心虛,就任人擺佈。總的來說沒有人員傷亡損失比較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私了,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離現場前雙方一定要簽署私了協議書,這是很多朋友都不會做的,但很有必要做的事情,不然有可能後患無窮。

年底了大家親戚朋友間的聚會也多了,大家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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