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在某4S店買了一輛汽車,裸車價10萬元。孫女士在11月20號提的車,4S店送了她一次車窗貼膜。12月7號早上,孫女士就把車子送到4S店貼膜,到下午孫女士取車時發現,車子引擎蓋的右側有點的凹陷,車身右側的車燈和車門有明顯的刮痕。
孫女士表示,在交車的時候,她的車子是完好無損的,並且4S店的銷售人員也確認過。現在車子出現了問題,那就肯定是4S店內部弄的。4S店的負責人馬經理表示,對於孫女士的這件事,他們4S店也已經調查過了,車子沒有出現碰擦的情況,至於車子出現這個問題,他們也不確定是怎麼個情況。
對於孫女士的這個問題,馬經理提出給孫女士車子的修復完整。對於馬經理給出的這個方案,孫女士卻認同。孫女士認為,車子才買來十幾天,她要求4S店除了把車子修復完整,還要再賠償她5000元,並且再贈送她幾次大保養。對於孫女士的這種要求,4S店的馬經理向領導申請之後,告訴孫女士,只能贈送她兩次保養,孫女士沒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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