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車主來說,買車險就是為了多一份保障,不過,讓很多車主頭疼的是,並非所有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都可以獲得理賠,還有一些本來是可以賠的,就因為車主的一句話,理賠涼涼了,你知道哪些話在理賠的時候不能說嗎?
“剛過積水時熄火了,再打火就打不著了”
我們之前講過,涉水險只針對車輛涉水行駛時熄火才理賠,在水中二次打火導致的熄火,根據保險退款規定是不予理賠的,因為保險公司有理由認定這是車主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
“我的車已經修好了,我拿發票找你們報銷吧”
車主一定要牢記理賠流程,任何事故車輛,只有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後方可維修,車主不通知保險公司擅自修車,還拿發票來報銷,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你一分錢的,不過這種情況也很少出現,因為自己車有保險,有哪個車主會傻到自己主動先掏腰包的?
“上星期車子碰了,工作太忙,就放到這周修了”
這同樣涉及到理賠流程,不管何時何地出了事故,車主一定要在案發後48小時內通知到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規定,事後過了48小時屬於逾期,保險公司有理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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