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基本上每個家庭都有一輛車,馬路上的車輛多了,自然違章的機率就越來越大,現在我們開車在路上都不難發現大大小小的路口監控是越來越多。那些監控簡稱電子警察,晚上開車,駕駛員最怕的是看不清路,所以很多駕駛員都喜歡開遠光燈,一個比一個亮。
但是馬路上有種燈光就做監控補光燈。這種白光監控的強光近距離正面照射人臉,在一定角度時,與迎面駛來的汽車使用遠光燈的危險程度相似,會導致駕駛人視認能力短暫極具下降,非常危險。我曾經在一個路口就被這樣的燈光照的看不清路,導致前面一個大坑沒有及時發現,結果開過去後被爆胎了,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另一方面,強光監控形成的高亮區域與周邊,會破壞駕駛人的視距,使其無法觀察接下來的路況,這就是俗話說的“燈下黑”,而常亮的補光燈多數出現在高速路口或路段特別黑的地方。由於太過刺眼,部分人都會選擇遮擋或低頭避一下。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用這種補光燈呢?答案自然是為了配合抓拍裝置清晰的拍下交通違法行為。為了照亮。到了晚上,因為光線的緣故,要想拍出清晰的照片並不容易。一方面行駛的汽車燈光會對抓拍造成影響,再加上安裝的角度問題,拍出來要麼是一團黑,要麼是一團白,影響觀察。但不可否認的是,補光燈亮度如果調節不當,在強力的視覺神經刺激下,駕駛員容易產生炫光。部分過度疲勞或近視、散光的市民,甚至會出現短暫失明,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當車輛前方出現了行人、非機動車或故障車輛,危險程度可想而知。
所以這種存在隱形交通殺手公路,我們交通部門是不是應該思考一下,不要等真的出了事故再來想辦法,已為時過晚了。生活中的你有沒有被這種強光給閃過,大家有什麼不同的意見或者建議可以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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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非常刺眼,本來是為交通服務的,但實際上增加了出事故的風險,建議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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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有個路口處,有一大廣告牌,更他媽的刺眼
這個問題反映得好,的確很刺眼,影響司機正常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