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央行、銀保監會公佈《關於金融服務支援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稱,推進尚未支援移動支付的人工收費車道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援移動支付產品。該指導意見表明,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ETC(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是通過微波天線與車載ETC裝置來傳遞資訊,從而進行電子收費。近年來,ETC在中國也得到了迅速發展,激勵措施與便捷性讓它迅速在全國各地推廣開來。
據悉,目前市面上的ETC收費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預付費模式,另一種是繫結銀行卡後代扣的模式。
具體而言,很多人採用的是信用卡模式,也就是說銀行首先替車主支付了路橋費,然後車主再還款給銀行。這種便捷的模式在受到歡迎的同時也有隱患,惡意欠費的現象屢禁不止。
指導意見指出,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具體內容為,支援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資訊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使用者資訊提交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資訊儲存期限按《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清算機構應組織成員單位建立黑名單管理機制,合力防範惡意拖欠行為。
支援ETC推廣應用
指導意見支援ETC推廣應用指導意見提出,支援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援移動支付產品。指導意見劃定了五條“紅線”:指導意見劃定五條“紅線”
1、不得無故拒絕使用者繫結已有賬戶;2、不得強行要求使用者新開賬戶繫結;3、不得在使用者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4、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使用者解除繫結賬戶;5、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使用者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使用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停止發行ETC儲值卡、逐步減少ETC儲值卡使用相關要求。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髮行ETC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
關閉小額免密免籤 此前曾有持卡人反映自己“被消費”,後經調查發現是ETC卡開通了小額免密免籤功能而遭盜刷。
因此在保障ETC聯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使用者確有需求的,商業銀行應在發行時預設關閉小額免密免籤服務,並向用戶充分提示風險。
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費ETC車載裝置在風險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推動ETC發行服務機構對ETC裝置申請實行全國聯網統一管理有效稽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費ETC車載裝置。
武漢市早有先例
其實,在打擊ETC車主惡意欠費方面,很多城市此前已有對應措施。
根據湖北省政府網站,2016年11月7日,武漢路橋中心通報,首批ETC欠費車主已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人員的出行、晉升空間都將受限制。
你或者身邊的朋友安裝ETC了嗎?欠費超30日會上報個人徵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