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汽車可能由於某種原因長時間停駛不用,那麼在停駛期間,還用不用繳納各種費用和保險呢?其實汽車暫時停駛不用,並不等於汽車報廢了,該繳納的費用和履行的手續一樣都不能少,否則汽車再次啟用時就會有很多麻煩,甚至被強制報廢了。那麼汽車停駛不用期間哪些費用仍然需要繳納呢?還需不需要檢車呢?
1、車船使用稅:只要汽車存在,沒有滅失、報廢,就必須繳納車船使用稅,這是國家稅法規定的,否則就屬於偷漏稅的違法行為。並且在沒有繳納車船使用稅的情況下,汽車無法繳納交強險和參加年檢。如果逾期未繳納車船使用稅,稅務機關會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長期未繳納車船使用稅,會進入稅務系統徵信黑名單,你的很多業務都會受到影響。
2、交強險:即使汽車停駛不用,交強險也是必須繳納的。根據中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3、車檢:有人說我汽車停駛後,車船稅和交強險我都正常交,但不檢車行不行?我告訴你這也是不行的。檢車學名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通過尾氣檢測、汽車外觀、車燈、剎車、底盤等檢測合格,並以無違章記錄的情況下,發放檢驗合格標誌。所有年檢日期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般統稱為“年檢”或“年審”。
如果逾期未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這裡面分三這情況:逾期未檢、漏檢、三個檢驗週期未檢。逾期未檢就是超過了檢驗週期規定的時間沒有去檢車,比如每年的1月1日是檢車日期,如果你超過了這個日期,就屬於逾期未檢,這種情況會受到罰款二百元、駕駛證扣三分的處罰;漏檢是指超過一個檢驗週期沒有檢車,比如每年的1月1日是檢車日期,如果你到下一年的1月1日仍然沒有去檢車,就屬於漏檢,這種情況會受到罰款五百元、駕駛證扣三分的處罰;三個檢驗週期未檢車後果就非常嚴重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三個檢驗週期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必須強制報廢。
在這裡必須明確一個概念:汽車檢驗週期。根據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測一次,超過6年每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以我們自用的私家車為例,比如你的車超過六年了,如果三年沒有檢車,就強制報廢了;如果超過十五年了,如果一年半沒有檢車,就強制報廢了;如果超過二十年,九個月沒有檢車,就強制報廢了。這個週期你必須記住了。
那麼有沒有辦法不交這些費用、不檢車呢?當然也是有的,那就是給汽車辦理一個“摘牌停駛”的手續。自己把車牌摘了,送到車管所申請,車管所通過後汽車就可以不參加年審了,也不用繳納車船使用稅和交強險了。不過等汽車再次啟用時,還需要到車管所申請啟用,車管所批准後,需要對汽車重新做安全技術檢驗,然後繳納車船稅和交強險,汽車就可以上路行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