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的危害
駕駛人由於睡眠品質差或睡眠不足等原因,長時間駕車會出現疲勞的情況。歸納起來大致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駕駛人處於輕微疲勞時
會出現換檔不及時、不準確。
駕駛人處於中度疲勞時
操作動作呆滯,有時甚至會忘記操作。
駕駛人處於重度疲勞時
往往會下意識操作或出現短時間睡眠現象,嚴重時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能力。
駕駛人疲勞時,會出現視線模糊、腰痠背疼、動作呆板、手腳發脹或有精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思考不周全、精神渙散、焦慮、急躁等現象。如果仍勉強駕駛車輛,則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如何預防駕駛疲勞?
預防駕駛疲勞是保證行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當已經感到疲勞再去改善,就不如做好預防效果更好。預防駕駛疲勞可採取以下措施:
(1)保證足夠的睡眠時間和良好的睡眠效果。
(2)科學、合理的安排行車時間和計劃,注意行車途中的休息;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行車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夜間長時間行車,應由2人輪流駕駛,交替休息,每人駕駛時間應在2~4小時之間,儘量不在深夜駕駛。
(3)駕駛車輛避免長時間保持一個固定姿勢,可時常調整區域性疲勞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進血液迴圈。
(4)行車中,保持駕駛室空氣暢通、溫度和溼度適宜,減少噪聲干擾。
預防疲勞駕駛的注意事項
駕車出行前一定要保證充足的睡眠,科學的安排行車時間,保障安全、謹慎駕駛。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