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新規扣分標準
一、扣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開車燈、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正確使用霧燈等嚴重影響自己和其他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
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扣2分: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4、未系安全帶
5、“加塞”行為扣2分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三、扣3分:
1、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從2019年開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將受到扣除3分的處罰。
2、超速20%以下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3、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4、駕駛營運客車超載未達2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5、駕駛貨車載物超載未達3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6、駕駛機動車低於高速公路規定最低時速
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即年檢)
四、扣6分: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這一條主要說的是由於僥倖心理導致的闖紅燈行為,過去是扣除3分,從2019年開始升級為扣除6分。
2、貨車超載(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額定載重量30%以上的車輛,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3、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由扣2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4、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2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將受到此處罰。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7、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五、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3、酒後駕車扣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未懸掛或者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物隨號牌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