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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成都的曹操網約車司機,每天不停地奔忙在這個城市。

11月23日,於我來說是一個極其糟糕的日子,本來正在像往常一樣送車上的乘客去往目的地,突然,咣噹一聲,後面的車給我來了個零距離接觸。幸運的是車上的乘客沒有受傷,安撫好乘客後,我趕緊下車去了解情況。

原來是最後面的一輛川A474**的福斯汽車剎車不及時,造成了這次的四車事故,更不幸的是,肇事車是一輛以租代購且不具備雙證的滴滴網約車。保險公司明確表示拒絕賠付,滴滴平臺及車輛租賃公司要求肇事司機先行賠償,但肇事司機本身又無力負擔。

我只覺得很可憐又可恨,可憐的是辛辛苦苦奔波,掙錢養家餬口,但是,出了事故之後,因為加入的滴滴平臺運營不規範,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滴滴公司也推卸責任,其實他也是受害者。可恨的是,事故本來是他的全責,保險公司拒賠,而他又拿不出錢賠償,居然耍賴,影響我的工作。

在此,我含淚呼籲,每一個網約車從業者一定擦亮自己的雙眼,選擇正確的工作平臺,珍愛自己,不要以租代購,珍愛錢包,遠離滴滴平臺。不要傾其所有,最終車財兩空……

【媒體點評】

對於這個駕駛員的遭遇,引發我們對網約車平臺接入以租代購車輛的思考。

1、駕駛員的資格稽核,網約車平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作為合法合規負責任的網約車平臺,其應該對平臺的車輛、司機的准入嚴格把關,稽核駕駛人是否具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所駕駛車輛是否具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在此次事故中,滴滴方沒有嚴格稽核駕駛員的從業資質,也沒有履行相應的管理責任,以致交通事故失去了具有賠付能力的責任主體。這個血淋淋的個案背後,還有多少類似車輛、類似駕駛員、類似事故,我們不得而知。

2、交通事故發生後,網約車平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對於以接網約車平臺訂單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私家車司機而言,網約車平臺是其收入的唯一途徑,司機沒有選擇的自主權,且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地位。法律界人士認為,網約車平臺相當於僱主,事故發生後應當主動承擔替代責任,對於有重大過失的司機,再由平臺對其追責。而不是一味逃避責任。

對於那些偶爾的、零星的、且不以通過網約車平臺接單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私家車司機,如順風車主,讓網約車平臺承擔侵權責任有違“受益和風險相當原則”,應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

3、以租代購模式引入網約車平臺,有哪些重大風險點?

隨著網約車運營的合規化要求不斷加強,一些約車平臺APP出現車輛嚴重缺口的現象,以租代購就成為了網約車平臺聯合汽車金融租賃公司解決車輛不足問題的辦法。但是汽車“以租代購”還缺乏相關法律規範,風險多多:如籤假合同,司機權利得不到保障;還未到期公司跑路或者倒閉,車輛過戶困難;市場飽和,退車面臨高額成本等。

以四車連撞為例,事故發生後,滴滴平臺沒有積極地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而汽車金租公司則要處於劣勢地位且已經沒有收入來源的司機來處理事故責任,以致事故所涉車輛均無法正常營運。這種平臺稽核、把關、准入、管理的不嚴格,導致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社會秩序得不到維護,大交通環境因為扯皮得不到應有的支援,給整個中國網約車行業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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