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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朋友在入手新車後,第一件事就是給它上保險,生怕哪裡劃傷了,不小心撞著了,給自己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實際上,很多人對車險存在一定的誤解:以為買全了車險,出了什麼事都能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但事實是車險和其他保險一樣,有不少免責的地方。

浙江的董女士(化名)就遇到這麼一個情況,冒雨駕駛車輛經過積水路面時,車子突然熄火導致發動機進水,最後維修花了5.7萬元。

本以為自己買的車險可以報銷這個費用,結果卻在申請保險理賠時,遭到了拒賠。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01 真實案例

去年12月,家在浙江的董女士為自己貸款購買的私家車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車險險種,受益人填寫的是貸款銀行。

在今年8月的時候,董女士住的地方受颱風影響出現了暴雨天氣。由於急著辦事,董女士便冒著大雨駕駛車輛出門了。

結果在經過一段嚴重積水的路面時,車子突然熄火,發動機進水。

隨後,董女士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委託搶險救援人員將車輛送至修理廠,共花費維修費5.7萬元。

然而在她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保險公司以受益人為銀行且發動機進水受損為免責條款為由拒賠。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後,董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後,支援了董女士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修理費5.7萬元。

02 爭議分析

買過車險的朋友都知道,發動機進水受損是有專門的險種保障的,那為什麼董女士還能獲得理賠呢?

保險公司的拒賠是不是毫無道理的呢?

我們接著來看: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有兩個:①指定受益人為銀行,董女士無權主張保險賠償金;②保險法規定,發動機進水導致的發動機損壞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

而法院之所以支援董女士的訴求,主要是認為發動機損失屬於保險規定的責任範圍內,理由如下:

A.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概念是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不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補償因保險事故發生,致使被保險人受到的財產損失為目的。根據保險補償原則,只有享受保險利益的人,才能因此獲得保險賠償金。

案件中,車輛毀損與董女士利益直接相關,因此董女士申請保險賠償金並無問題。

B.保險合同的責任範圍存在矛盾

車險合同中既約定了保險公司應對暴風、暴雨、颱風等為保險責任範圍,又約定對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兩者之間相互矛盾。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所以,保險條款中有關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免責條款對董女士不產生效力。

綜上所述,法院支援董女士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03 管家小結

雖然車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保險,但很多朋友其實都是一頭霧水,特別是在免責條款這部分。

想要避免車輛毀損造成的經濟損失,就一定得弄清楚什麼賠,什麼不賠。

只有提前了解好這些情況,才能在面對交通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

那麼,如何了解車險的免責條款呢?

這就是管家一直給大家強調的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範圍,以及在責任免除部分。

不同的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規定,所以閱讀保險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特別是除外責任(免責條款),這對保障和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也是避免車險理賠糾紛的有效方式。

如果我們已經把該弄明白的條款都弄清楚了,還遇到理賠糾紛怎麼辦?

實際上大家也不用擔心,因為我們的背後還有銀保監會和法院。如果遇到糾紛,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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