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車主平常開車時間比較少,有時候交強險過期了自己都不知道,猛然間發現該繳費了,心裡就慌了,那麼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什麼?
網友諮詢:
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什麼?
李娜律師解答:
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車主不投保交強險被查出後,將按保費雙倍罰款,補上交強險,並扣留車輛。過期了,趕快續保險,只要脫保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照樣可以享受優惠。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李娜律師補充:
賠償程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絡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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