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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示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雙閃燈。作用是給後方車輛提示前方有情況需要減速避讓。在高速上正確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率。

需要開啟雙閃燈的情況

1. 組成車隊,經過報批的可以開啟,記住是要報批的哦。一般是軍事,政府工作,緊急救援等實物,提示其他車輛避讓車隊,不準穿插車隊。遇到這樣的車隊切勿進行借道穿插。

2. 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故障,駕駛人員身體突發疾病不能繼續駕駛,這個情況是要開啟雙閃,並在車後方來車方向擺放三角警示牌,普通公路50米外,高速公路150米外,夜間延長五十米。這時候車輛儘量靠邊,高速停靠在應急車道。

3. 前方發生交通堵塞,在你排進擁堵佇列後,要開啟,等你後方停上其他車輛確保安全了以後可以關閉。特別是高速上,這樣的目的是提示後方行進的車輛,避免追尾。這一條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但本人認為也是非常重要的。

4. 牽引故障車輛時候要開啟。高速公路上不允許軟拖。

5. 非機動車道借道停車,短時間臨時停靠,駕駛員不離車,特別是夜間要開啟,給行人和非機動車一個提示。

6.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很多人說不許開啟雙閃燈,理由是造成後車以為前方是停車,這其實是誤導,停車需要做兩件事,開啟警示燈擺放警示牌。單獨開啟警示燈是提醒後車前方有危險情況,注意減速避讓。不一定非要停車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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