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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發改委12月12日釋出公告,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將於12月26日召開“長春市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及建立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公告同時披露了長春市出租汽車運價調整方案及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方案:長春市計程車基礎里程擬調至2.5公里運價8元(夜間22點至次日早4點為9元),同時取消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調價方案及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方案詳細規定如下:

(一)調價方案

1.基礎里程價。基礎里程2.5公里運價8元(夜間22點至次日早4點為9元)。取消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2. 基本運價。基礎里程後至15公里,基本運價2.2元/公里,按實際行駛里程計費,每100米計價器增加0.22元。

3. 空駛費計費距離和標準。15公里(不含)—30公里基本運價加收50%空駛費,超過30公里後基本運價加收75%空駛費。

4. 低速等候計費。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開始累計低速等候費0.4元/分鐘。

5. 高檔巡遊出租汽車實行優質優價。B級出租汽車(如紅旗H5):基礎里程運價和基本運價上浮50%;C級出租汽車(紅旗H7):基礎里程運價和基本運價上浮100%。

6. 計價器累計里程費和低速等候費,四捨五入後以整元計費。

7. 單程(打車往返視為兩個單程)過路過橋費由乘客負擔。

(二)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1、聯動基數。以2019年12月26日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聯動基數。

2、聯動適時。根據成本測算,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累計上漲或下降達到1.3元/立方米,並持續30天以上,適時調整出租汽車基礎里程價增加或降低1元。

3、聯動程式。在符合聯動條件情況下,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向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聯動申請,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發布執行,不再履行聽證等定價程式。

長春市發改委表示,2018年按照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通過加權平均的方法,對長春市部分計程車企業計程車運營成本進行了監審,核定單位運營成本:

單位載客成本平均每公里為2.24元,單位行駛成本平均每公里1.59元。

扣除燃油財政補貼後,出租汽車單位載客成本平均每公里2.10元,單位行駛成本平均每公里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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