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汽車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的標配,機動車年檢也就成了大家必然會遇到的問題,也許大家會遇到過機動車年檢時,因為違章沒有處理完,車管所不給年檢的情況,然後就放棄排了大半天的長隊,乖乖處理違章去了。
車管所是否有權利這樣要求呢?答案是沒有權利。
《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規定,車主只需提供行駛證和保險單,檢驗機構就應當予以檢驗,同時規定了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標準的,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由此可見,車管所的要求有違法律規定。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了車輛年檢前車主應當將涉及該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才能進行檢驗。
究其原因,公安部的部門規章與法律相沖突,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
中國的法律淵源包含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道路交通安全法 》屬於法律,《機動車登記規定》屬於部門規章,從效力等級上看,法律優先適用於部門規章,這是法理學基本規範。同時,最高法院已經明確汽車年檢和處理違章沒有任何關聯性。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諸多無奈,畢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有一個過程的。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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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處理不應與車檢掛勾,應該以一年為限納入誠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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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與違法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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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違章就會不去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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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應該要這樣了!不應該捆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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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國法大還是一個部門的內部法大
如果我車借了給朋友開,他個人違章沒有處理,會影響到我車年檢嗎?